密封科技: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14 19: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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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决策机
制、明确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
结合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前提下,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其职权中的部分事项的决定权授予经理层决
定。
  第三条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要求,从严控制。
  (二)授权范围限定原则:授权应当严格限定在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
内,不得超越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董事会行使的职权
授权经理层决策。
  (三)适时调整原则:授权事项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内
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适时调整。
  第四条 公司中层及以下人员薪酬的制定及发放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授权经理层办理: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
  (三)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百分之十;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
十。
  上述交易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
相关的资产。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授权事项分为长期授权事项及临时授权事项。
  长期授权事项为本制度规定的授权事项,临时授权事项由董事会通过董事
会决议等方式向经理层授权,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第七条 被授权人应严格按照相应工作规则和授权范围,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开展工作,行使职权不得超越授权范围。
  经理层对授权范围内事项的决策,应以总经理办公会等方式进行。根据工作
需要,总经理可对职权范围内事项进行适度授权。
  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决策程序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董事会可根据需要,对本制度规定的授权事项及权限进行调整,但
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第九条 经理层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或者超越授权范围。在董事会授权
范围内,经理层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授权事项进行调整和细化。
  当授权决策具体事项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严重偏离决策事项预期效
果时、经理层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建议董事会收回或部分收回已经授权的事项。
  第十条 被授权人决策授权的重大事项前,应依据党组织研究决定、前置研
究事项清单及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党组织前置研究程序。
  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
相关意见或建议。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如
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
执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制度。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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