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滨集团: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14 19: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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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我们
作为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有关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在认真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经充分讨论,现就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
选举第六届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素养和管理水平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
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在认真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经充分讨论,现就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
选举第六届独立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养和独立性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
现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   关于为独立董事购买责任保险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独立董事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风险管理长
效机制,切实降低独立董事因履职行为可能面临的压力与风险,充分保障其独立、
客观、公正地行使职权,激发履职积极性与主动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审议。
  四、   关于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长期权益归属的独立意见
长期发展目标进行全面考核,认为事业合伙人计划未能达成设定的长期发展目标
(2022-2024 年)考核条件,长期权益份额(第二批次权益份额)的归属条件未
成就,事业合伙人计划长期权益份额归属为 0。本次权益归属事宜符合《关于上
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同意本议案。
  五、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在充分了解公司终止本次交易的情况下,针对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方
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本次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前已征得我们的事前认可。
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审慎分析后,公司同意终止本次交易事项并与交易各方
签订相关终止协议。本次交易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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