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5-033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拟发生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所持公司 13,5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司法拍卖所
致,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占许广彬先生所持股份的 55.22%,占公司总股本的 6.71%。
本次权益变动后,许广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将从 24,446,903 股减少至
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将从 0 股增加至 1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将从 0.00%增加至 5.96%。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
后,公司第一大股东将变为朱君斐,持股比例为 8.84%,公司第二大股东将变为
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5.9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
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
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
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
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
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 2025 年 4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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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江苏省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将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 10 时至 2025 年 5 月 13 日 10 时(延
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分别进行公开拍卖许广彬先生所持的公司
件流通股。上述股份已竞拍成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
司股份拟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尚未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许广彬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404211976********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 3333
住所 号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 A 区科研楼裙楼 4 层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无
名称 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1564343877W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徐正良
注册地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南区胡埭路
注册资本 13,570.9946 万元
经营期限 2010 年 11 月 12 日至无固定期限
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
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
用材料销售;超导材料制造;超导材料销售;金属表面处
经营范围
理及热处理加工;喷涂加工;真空镀膜加工;电泳加工;
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塑胶表面处理;塑料制品
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模
具制造;模具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家用电器制
造;家用电器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
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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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无限售
许广彬 24,446,903 12.15% 10,946,903 5.44%
流通股
江苏特丽亮新材 无限售
料科技有限公司 流通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后续事项和风险提示
购。
本次权益变动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
公司第一大股东将变为朱君斐,持股比例为 8.84%,公司第二大股东将变为江苏
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5.96%。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
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
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
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
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
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成过户后,许广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将从 24,446,903 股减少至 10,946,90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从 12.15%减少至 5.44%。
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
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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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