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科创新源(300731.SZ)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坤芳 联系电话:0755-83199599
保荐代表人姓名:夏曾萌 联系电话:0755-8319959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存在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核算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导致公司相
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而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
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部的监管措施,公司已进行了相应整改,
具体情况详见“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除前述情况外,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
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不适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账户已于 2023 年 12 月注销。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项目 工作内容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未发表非同意意见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5〕39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及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周东等人采取出具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5〕40 号)
(以下简
称《警示函》), 《决定书》及《警示函》指
出公司在内部控制、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
存在不规范情形,导致公司相关信息披露
不准确。
前述事项发生后,保荐机构督促公司进一
步完善信息披露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立即向公
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对《决定书》
中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
析,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决定书》中的要求逐
项梳理,制定切实可行整改方案,明确责
任、落实整改措施,并形成了整改报告,于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
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项目 工作内容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4 年 12 月 12 日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短线交易规则等进
行了专题讲解。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 无 不适用
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荐工作的情况
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无 不适用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及解决措施
是 不适用
及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保荐机构委派夏曾萌先生接替叶安红女士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
保荐责任。
报告期内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保
荐机构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算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导致公司相关
及整改情况 信息披露不准确而受到深圳证监局、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的监管措
施,公司已进行了相应整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坤芳 夏曾萌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