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9 日以电子邮
件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名,实到独立董事 3 名,全体独立董事共
同推举叶森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和《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经参加会议的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后形成以下决
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本次向公司控股股东宁国运借款,主要为满足全资子公司
项目建设及营运资金需求。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
要,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
允的定价原则,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对公司的贷
款利率水平,并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后的合理确定,公司承担
的利息费用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为
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独立董事认为,2025 年度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公
司光伏支架业务的正常交易,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
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至公司
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为
通过。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四次会议决议》之签字盖章页)
叶森 黄爱学 刘庆林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