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智微智能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超 联系电话:021-20262362
保荐代表人姓名:魏宏敏 联系电话:021-2026236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
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是,根据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价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发行人有效执行了相关规章制度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情况和大额资
金支取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不适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5 年 4 月 24 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
法规要求,就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与
规范等专题进行了培训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
露文件,投资者关系登记
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
易网站披露信息,重大信
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
内幕信息管理和知情人登
理制度,会计师出具的
报告,检索公司舆情报道,
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
谈,未发现公司在信息披
露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
内部制度文件,查阅了公
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2024 年度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文件, 不适用
执行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公司
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方
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最新章
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未发现公司在“三会”运
作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名
册、持股比例、最新公司
不适用
变动 露文件,未发现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动。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
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
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
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
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
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
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
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
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
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
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方面
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
关于关联交易的内部制
度,取得了关联交易明细,
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
露材料,对关联交易的定
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对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
发现公司在关联交易方面
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
关于对外担保的内部制
度,取得了公司信息披露
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对
外担保方面存在重大问
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资产购
买、出售的内部制度,查
阅了信息披露材料,对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
发现公司在购买、出售资
产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对外投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
套期保值等) 司在上述业务方面存在重
大问题。
发行人配合了保荐人关于
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资金运用、关联交易和内 不适用
的情况 部控制等事项的访谈,配
合提供了三会运作材料、
募集资金台账、关联交易
明细和内部控制报告等资
料。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定期报
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
财务报表,查阅了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名单及其变化情况,实地
查看公司生产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期报告及市场信息,对公
大变化情况)
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
谈,未发现公司在经营环
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面存在重大问题。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承诺
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是 不适用
案
是 不适用
向的承诺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
诺
是 不适用
切实履行的承诺
是 不适用
诺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司作为保荐人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保
荐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发行人
证券发行上市当年即亏损、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法》第七十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采取警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示函监管措施。
改情况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
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
责,要求投行项目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保荐业务相
关法律法规,引以为戒,不断提高风险意识。
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
函》,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担任方大智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保荐人,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未按照《保荐
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第七十条以及《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4 号》4-11 等执业规范要
求,对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充分核查,导致
招股说明书遗漏披露关联交易相关信息。在核查
工作底稿已有记录的情况下,中信证券未充分关
注并执行进一步的核查程序,在深交所问询后仍
未审慎核查,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上述行为
违反了深交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
七条、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
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并
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责。同时,要求投行项
目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保
荐业务执业规范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认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
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秦国安、李天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
江苏博涛智能热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对
发行人存在内部控制制度未有效执行、财务会计
核算不准确等问题的核查工作不到位。上述行为
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五
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及
时进行整改,加强保荐代表人的管理,督促各保
荐代表人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扎实推进项目,
提高执业质量和风险意识。
对我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凌鹏、浦瑞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作为广东
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机构,在持
续督导履职过程中存在对贸易业务客户和供应商
之间的关联关系核查不充分、对贸易业务真实性
核查不充分、对业务单据审核中未关注到运输合
同与计量报告对应的船运公司存在明显差异、对
业务单据审核中未关注到销售合同和租船合同约
定的装货港存在明显异常等违规行为。上述行为
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
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保荐代表人对上述违规行
为负有主要责任。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及
时进行整改,加强保荐代表人的管理,督促各保
荐代表人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扎实推进项目,
提高执业质量和风险意识。
对我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陈健健、赵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上述函件认定,我公司保荐的贵州安
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达科技”)
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且选
取的上市标准含净利润标准。安达科技 2024 年 4
月 29 日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安
达科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为-63,392.83 万元,上市当年即亏损。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规定。
我公司在知悉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及
时进行整改,加强保荐代表人的管理,督促各保
荐代表人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扎实推进项目,
提高执业质量和风险意识。
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
函》,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在担任深圳市
皓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保荐人的过程中,对发行人
实际控制人认定和控制权稳定性的核查程序执行
不到位,未督促发行人准确、完整披露控股股东
的重大股权转让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
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
的规定。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
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并
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责。同时,要求投行项
目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保
荐业务执业规范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认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
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局对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采取责令改正、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
合规检查报告措施的决定》。上述函件认为,我
公司及子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在履行持续督导
义务等方面存在不足的情况,违反了《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
我公司在知悉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及
时进行整改,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按时提交
合规检查报告,加强内部控制,督促投行业务人
员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提高风险意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超 魏宏敏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