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光电: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13 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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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2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8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
股,不转增股本。如在利润分配相关公告披露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仍将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将依据变化后的总股数
进行确定。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269,048,7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0.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
(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
补缴税款0.0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红利将于2025年5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
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13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20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
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
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800000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10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梁瑶
  咨询电话:0760-86138999-88901
  传真电话:0760-86138111
  八、备查文件
施公告。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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