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铖昌: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13 19: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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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ST铖昌         公告编号:2025-028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及未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153.1660万股进
行回购注销,并同意以2025年4月21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9.76元/股的价格向37名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共计39.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3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
   《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预留部分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
总数分别变更为人民币206,114,901元、206,114,901股。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
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鉴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
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
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
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
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及复印件前往公司申报债权。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
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楼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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