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388 股票简称:怡球资源 编号:2025-021 号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暨关于收到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告知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出让宗地编号为TCGQ-G2010-6,宗地面积为139,609.9平方米(约209亩)
(以下简称“该
宗地”),出让价格为3,519万元。2010年3月11日太仓市人民政府向公司颁发了土地
使用权证(证号:太国用2010第005003184号)。
出的EMS快递《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1》),要求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前将上
述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正本)交付给港区管委会。公告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15
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告知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2》)和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的《补偿决定》,公告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0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披露的《关于收到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告知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4-035)。
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听证会》(以下简称“听证会”)
。
(以
下简称《决定书》),公告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月6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
于收到太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的公告 暨关
于收到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告知书>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1)
。
二、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民政府认为公司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表述不清楚,要求公司补正材料。
州市人民政府寄送的《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
州市人民政府表示“因本案情况复杂,不能在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复议决定延期三十日作出。”
),
复议决定书的结论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经被申请人太仓市人民政府批准、太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作的太资规收
(2025)2号《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
政诉讼。”
三、公司后续将采取的措施
公司对苏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与太仓市资规局作出的《决定书》
存在异议,后续将通过行政诉讼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并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依
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