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辉安防: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13 19:11:2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952          证券简称:恒辉安防              公告编号:2025-061
债券代码:123248          债券简称:恒辉转债实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号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咸华主
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25 年 5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3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1 人,代表股份 103,527,84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5.26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00,343,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3.25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2 人,代表股份 3,184,4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007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3 人,代表股份 3,184,54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2 人,代表股份 3,184,4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0075%。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监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
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521,2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36%;反对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77,9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27%;反对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521,2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36%;反对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77,9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27%;反对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521,2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36%;反对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77,9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27%;反对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520,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31%;反对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77,4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0%;反对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3%;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519,1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16%;反对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75,8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68%;反对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3%;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具体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519,1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16%;反对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75,8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68%;反对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3%;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516,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91%;反对 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73,2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52%;反对 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0%;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519,1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16%;反对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75,8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68%;反对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3%;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521,2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36%;反对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77,9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27%;反对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521,2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36%;反对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77,9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27%;反对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521,2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36%;反对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77,9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27%;反对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十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521,2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36%;反对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77,9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27%;反对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517,0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96%;反对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73,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09%;反对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3%;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521,2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36%;反对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77,9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27%;反对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521,2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36%;反对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77,9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27%;反对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516,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91%;反对 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73,2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52%;反对 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0%;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517,0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96%;反对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73,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09%;反对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3%;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517,0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96%;反对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73,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09%;反对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3%;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517,0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96%;反对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73,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09%;反对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3%;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517,0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96%;反对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73,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09%;反对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3%;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517,0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96%;反对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73,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09%;反对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3%;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517,0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96%;反对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73,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09%;反对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3%;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刘桢一律师、王诗杰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
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恒辉安防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