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旗科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13 19:11:0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1360          证券简称:荣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5 年 5 月 13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13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3 日
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楼会议室。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3 人,代表股份 31,864,65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9.73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4,899,3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6.68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7 人,代表股份 6,965,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3.0583%。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8 人,代表股份 3,352,85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28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207,55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013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6 人,代表股份 145,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724%。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64,1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46%;
反对 9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01%;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252,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9467%;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0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64,1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46%;
反对 9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01%;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52,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9467%;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0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64,1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46%;
反对 9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01%;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52,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9467%;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0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63,0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12%;
反对 9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35%;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51,2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9795%;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0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59,9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14%;
反对 9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01%;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48,1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9467%;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76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48,1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773%;
反对 9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67%;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48,1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9467%;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760%。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钱曙光、汪炉生、朱文兵、王桂杰、柳洪哲合计所
持股份数量为 28,511,800 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59,9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14%;
反对 9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01%;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48,1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9467%;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76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 2025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59,9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14%;
反对 9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01%;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48,1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9467%;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76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59,9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14%;
反对 9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01%;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48,1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9467%;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76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了杨学良律师、杨莹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
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
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荣旗科技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