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78 证券简称:一彬科技 公告编号: 2025-028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进 行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25 年 5 月 13 日
(2)召开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兴业北路东侧工业园区开发2路1号(宁波
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建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66,247,4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53.54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6,108,098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53.42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8人,代表股份139,4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0.1127%。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9人,代表股份2,750,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2.22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611,40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2.110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8人,代表股份139,40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0.1127%。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见证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227,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7%;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进行了年度述职。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226,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226,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226,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220,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0%;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66%
;反对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43%;弃
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91%。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231,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65%
;反对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44%;弃
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91%。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231,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4%;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74%
;反对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9%;弃
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127%。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212,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9%;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58%
;反对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60%;弃
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82%。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213,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1%;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49%
;反对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60%;弃
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91%。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218,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0%;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39%
;反对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25%;弃
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36%。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