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9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公告编号:2025-035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议》、于2022年9月30日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于2023年8月4日签
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王佳、严立夫妇与中移资本于2022年9
月30日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于2023年8月4日签署了《表决权
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约定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事项之
日起,王佳、严立夫妇自愿、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合法持有的上市公司
决权,严立先生放弃18,874,39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
记日,王佳女士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31,003,679股,严立先生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量为28,533,062股。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
会于2025年5月13日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1号楼启
明星辰大厦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3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
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1号楼启明
星辰大厦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冰女士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股东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581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476,760,487股(其中已剔除王佳女士放弃的87,247,953股股份对应的表决
权,严立先生放弃的18,874,39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下同),占公司总股份的
股份160,545,46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17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74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16,215,02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9540%。
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57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3,315,957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2.7345%。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210,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73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33,105,35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17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474,234,7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702%;反对 1,642,8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2%。
总表决结果:同意 474,226,7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686%;反对 1,640,1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74%。
总表决结果:同意 474,304,5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849%;反对 2,293,2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1%。
总表决结果:同意 474,313,5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868%;反对 2,295,1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8%。
总表决结果:同意 472,867,1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834%;反对 3,780,7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9,422,6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139%;反对 3,780,7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481%;弃权 11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80%。
总表决结果:同意 474,304,6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849%;反对 1,632,2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0,860,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286%;反对 1,632,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93%;弃权 82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21%。
总表决结果:同意 474,016,4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245%;反对 2,561,7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0,571,9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637%;反对 2,561,7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94%;弃权 18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69%。
总表决结果:同意 474,013,9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239%;反对 2,551,9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8%。
总表决结果:同意474,235,8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4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关军、唐莉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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