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三、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包括:1、不存在最
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2、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3、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4、
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5、不
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6、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情形。
四、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综上,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及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