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
授予 B 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 B 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
期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 B 类限制性股票的 309 名激励对象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 B 类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 B 类限制性股
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