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7 证券简称:天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6
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数量为31,728,15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72%。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额外限售期的规定,“所有限制性股票的持
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3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
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所有限制性股票持有人在限售期届满之日
起的3个月后由公司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
事宜”。因此公司申请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暂不上市,继续限售至2025
年8月23日。后续,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股票的手续。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
者注意。
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铁科技”)于2025
年5月13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
暂不上市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或“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天铁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查<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意
见。
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 10 天。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完成的公告》。公司以1.95元/股的价格向68名激励对象授予7,932.0416万股限
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4年5月24日。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根据《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关于额外限售期的规定,公司申请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暂不上
市,继续限售至2025年8月2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
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3 月 27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4 年
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
登记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
比例为 40%。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届满。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
售: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4 年,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营业 2,135,661,128.28 元,相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比 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 为 24.14%,公司层面业绩
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
据。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项下,公司需要分年度对激励对象进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68 名激
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每个考核年度内,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 励对象考核年度内个人层
标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则其 面的绩效考核均达到合格
当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解除限售;若激励对 及以上,满足解除限售条
象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其当年度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件。
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处理。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业
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 68 名,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1,728,15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72%。
量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 占已获授限 剩余未解除限售
获授的限制性
姓名 职务 售的限制性股 制性股票总 的限制性股票数
股票数量(股)
票数量(股) 量的比例 量(股)
牛文强 董事、副总经理 1,800,000 720,000 40% 1,080,000
王森荣 副总经理 1,800,000 720,000 40% 1,080,000
郑剑锋 副总经理 1,800,000 720,000 40% 1,080,000
本次可解除限 占已获授限 剩余未解除限售
获授的限制性
姓名 职务 售的限制性股 制性股票总 的限制性股票数
股票数量(股)
票数量(股) 量的比例 量(股)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65 人)
合计(68 人) 79,320,416 31,728,155 40% 47,592,261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额外限售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关于额外限售期的规定,“所有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
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3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所有限制性股票持有人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3
个月后由公司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为避免疑问,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额外限售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限售
期届满之日起的 3 个月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因此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暂不上市,将继续
限售至 2025 年 8 月 23 日。额外限售期满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24年度业绩已达考核目标,68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的考核目标。本激励计划第一
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时根据本激励计划关于额外限售期的规定,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且额外限售期满后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为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
售的期限将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解除限售的条件,同时根据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额外限售期的规定,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且额外限售
期满后根据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及《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即将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人数、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
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及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
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
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