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目 录
议案五 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
议案七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
议案八 关于修订《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九 关于修订《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十 关于修订《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
议案十一 关于修订《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
议案十二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37
议案十三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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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五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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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
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
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
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会
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
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
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
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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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
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
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
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
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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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期 1103 会议室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5 月 20 日至 2025 年 5 月 2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
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审议会议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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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
议案》
《关于修订<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
范及信息问询制度>的议案》
(六)听取《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八)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议案投票表决
(九)休会,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汇总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一)主持人宣读股东会表决结果及股东会决议
(十二)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十三)签署会议文件
(十四)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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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广
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会赋予
的各项职权,严格执行股东会各项决议,充分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职能
作用,实现长期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充分衔接、动态匹配,保障公司可持续稳定
发展。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
现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附件:《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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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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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广东利元亨
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会赋予的各项职
权,严格执行股东会各项决议,充分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职能作用,实
现长期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充分衔接、动态匹配,保障公司可持续稳定发展。公
司董事会 2024 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4 年董事会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运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设董事 7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任期截止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并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完成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成立,任期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三届
董事会设董事 7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董事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17 次董事会会议,公司全体董事均通过现场
或通讯方式出席了各次会议。董事会的召集、提案、召开、出席、议事、表决、
决议及会议记录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全体董事依法合规、诚信、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秉承对全体股东负
责的原则,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出发,认真负责地审议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
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作出了重要决策。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议案
第二届董事
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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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议案
第二届董事 4.《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
次会议 5.《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
办理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
案》
案的议案》
订稿)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
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次会议
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修订稿)的议案》
的议案》
告的议案》
案》
第二届董事 案》
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报告的议案》
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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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议案
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告的议案》
商登记的议案》
回报规划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 1.《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 案》
第二届董事
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
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次会议
事候选人的议案》
案》
人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 3.《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议 5.《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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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议案
的议案》
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
事宜的议案》
案》
第三届董事 1.《关于下修“利元转债”转股价格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办
议 2.《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 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 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 1.《关于向下修正“利元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议 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
议
第三届董事 案》
会第七次会 2024/10/24 2.《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 议案》
会第八次会 2024/10/30
议
会第九次会 2024/12/3 1.《关于提前赎回“利元转债”的议案》
议
(二)董事会召集股东会并执行股东会决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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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
均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会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
权,平等对待全体股东,召集、召开股东会合规有序;认真执行股东会的各项决
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审议事项如
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议案
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股东大会
会 的议案》
规划的议案》
议案》
议案》
议案》
股东大会 3.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案》
案》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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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的议案》
事的议案》
事的议案》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股东大会
的议案》
规则>的议案》
《关于下修“利元转债”转股价格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办理相
关手续的议案》
股东会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
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开展相关工作,积极有效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报告期内,
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对所审议的事项不存在异议,不存在专门委员会成员缺
席会议的情况,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期财务报告进行审阅并发表意见,监督与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并对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工作提出专业指导意见,通过与公司内
审部门及相关方的交流、报告审阅等方式监督和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机制的建
立及有效运行,协同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
好沟通。审计委员会积极发挥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
设和财务规范,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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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提名委员会 2023 年度工作报告,就新一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展开系
统性遴选及任职资格审查,依据法定程序向董事会提交董事候选人提名及高管聘
任建议方案。提名委员会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及公司治理要求,全面履行委员会职
责。
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 年年度工作报告,完成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评估论证,并提出优化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慎研究同意终
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针对新阶段人才战略需
求,聚焦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建设,同意公司实施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及公司治理要求,恪守勤勉义务履行各项职责。
议通过战略委员会 2023 年度工作报告,面对宏观经济环境及行业趋势的变化,
战略委员会对战略规划实施路径进行动态调整,将终止 2023 年度定向增发股票
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有效保障公司战略决策的合规性与科学性。战略委员会严
格遵循法定程序及公司治理要求,恪守勤勉义务履行各项职责。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规定,全面关注公司运作,积极出席公
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共组织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全体
独立董事依据自身专业背景和能力独立判断、公正客观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
忠实、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的义务,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贡献力量。
(五)董事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董事 是否独 大会情况
姓名 立董事 本年应 亲自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参加董 出席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两次未亲 大会的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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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次 次数 加次数 自参加会 数
数 议
周俊雄 否 17 17 3 0 0 否 5
卢家红 否 17 17 12 0 0 否 5
周俊杰 否 17 17 14 0 0 否 5
高雪松 否 17 17 3 0 0 否 5
陆德明
是 8 8 8 0 0 否 3
(已离任)
闫清东
是 8 8 8 0 0 否 3
(已离任)
刘东进
是 8 8 8 0 0 否 3
(已离任)
聂新军 是 9 9 7 0 0 否 2
于清教 是 9 9 8 0 0 否 2
张小伟 是 9 9 8 0 0 否 2
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紧密围绕“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持续完善法人治理体系、深化全球化战
略布局、优化订单质量与客户结构、加大新工艺与新技术研发创新力度,持续推
进降本增效举措、严格管控运营及财务风险、拓展新兴领域、提高技术研发能力
及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不断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为 2025 年业绩复苏及长远发
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主要会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比上年同期
主要会计数据 2024年 2023年
增减(%)
营业收入 2,482,135,940.85 4,994,380,197.68 -50.30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
关的业务收入和不
具备商业实质的收
入后的营业收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044,132,434.11 -188,015,289.09 不适用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041,861,543.08 -194,696,277.32 不适用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本期末比上年同
期末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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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
总资产 8,793,513,269.67 9,951,615,972.15 -11.64
(二)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主要财务指标 2024年 2023年
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8.12 -1.70 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8.12 -1.70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8.10 -1.76 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1.89 -7.49 减少44.40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1.78 -7.76 减少44.02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
比例(%)
三、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规定,切实履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确保信
息披露内容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无虚假记载及误导性陈述,避免选择性
信息披露情况的发生,维护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定期报告披
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通过财务数据解读与行业趋势研判相结合,对投资者
关注进行深度溯源解析,打消投资者疑虑,防止碎片化信息发酵、市场误读扩散,
有效保障信息披露质量与时效性,持续提升资本市场信息传递透明度。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及《广东利元亨
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投资者现场工作指引》的要求,构建董事会决策引领、董事长统筹推进、董事
会秘书专职落实的协同管理机制,与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建立了良
好的沟通平台,通过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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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调研等多元化渠道向投资者传递公司战略、经营动态及治理成效,注重倾
听中小投资者诉求并纳入决策考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
公司深度融合监管指导与市场实践,积极参与“坚定信心 携手共进 助力上
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2024 广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月”活动及投
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向资本市场及投资者传递公司高质量发展成果;作为沪市
上市公司代表,深度配合上交所“我是股东”系列活动,邀请投资者走进公司,
通过实地参观、高管互动交流等场景化沟通,沉浸式呈现生产效能与技术突破;
同时建立常态化调研接待机制,全年组织多批次投资者实地考察参观研发实验室、
车间、智能仓储、数字化中控平台等生产与技术场景,以透明化运营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精益制造能力与核心竞争力的深度认知,推动资本市场预期与公司战略布
局同频共振。
五、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董事会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
定,对公司全部担保行为进行核查。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
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
保的情形。相关担保行为均已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与披露义务,担保合同及相关
文件均已加盖公司印章,符合公司印章保管与使用管理制度。
六、2025 年工作计划
(一)聚焦经营主业,着力提升经营质量
量。公司将充分借助国家系列优惠扶持政策及行业回暖复苏态势,重点推进大客
户优先、新业务新技术布局、海外市场拓展、人均产值提升等多元化战略,全力
争取实现扭亏为盈目标。在业务上,公司将持续深化与 ATL、比亚迪、国轩高科、
宁德时代、广汽等核心大客户的业务合作,提供涵盖消费锂电、动力锂电、智能
仓储到智慧整厂设备产线的软硬件+AI 解决方案,拓宽与重点大客户的业务合作
范围;在新业态上,公司将充分发挥自身在固态电池、钙钛矿、移动机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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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算力产线设备技术领先优势,依托强大的精密加工规模实力推进新业务产线
交付及验收,尽快实现新业态营收破局;在海外布局方面,公司仍将继续加大海
外市场拓展力度,依托欧美亚落地项目的成功经验,重点突破东南亚等增量市场
并辐射全球;在提升人均产值方面,公司将以业务规划为导向,优化组织架构,
降本增效,做好成本控制,积极探索国际化人才战略。通过深耕主营业务与加强
海外布局双轮驱动,公司将持续提升经营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以扭亏为盈为目标,
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二)坚持自主创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高性价比的装备研发方向,推动智能制造在成本优化、良率提升、产能释放、能
效管理等领域的技术突破。一方面坚守技术根本,聚焦光学、机械、电气、算法、
软件、控制六大基础学科,打造坚实的共性关键技术平台:智能感知技术、控制
技术、执行技术、数字化技术、智能仓储技术、激光应用技术和真空技术七大平
台,为技术创新、设备快速迭代打稳根基;二是持续加大科技研发投入,确保研
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保持在 10%以上;三是牢牢把握新质生产力发展机遇,遵
循工业自动化、智慧工厂发展趋势,潜心打磨自身擅长且具有竞争优势的核心领
域业务,统筹巩固传统领域合作基础,积极探索新兴领域合作机会,继续积极探
索固态电池、AI 算力、具身智能等新兴领域的新机遇,聚焦关键核心技术的创
新,力求实现技术与产品双突破。
(三)构建人才高地,打造战略型人才引擎
深化“引才、育才、用才、留才”全链条机制,为公司发展与技术创新筑牢人才
根基。基于战略布局,持续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重点引进算法、机械、控制、
视觉、光学、电气、智能制造工程等领域的专家型人才,依托产学研协同平台与
国际化项目载体,吸引全球高层次人才扎根发展;不断优化人才培养和晋升机制,
通过股权激励、福利升级及职业发展通道建设,增强高端人才吸引力与归属感;
同时持续优化组织架构与岗位设计,提升人效,构建开放包容的创新生态,打造
全球工程师奋斗平台,实现人才价值与企业发展的共生共荣。通过人才战略与业
务战略的深度协同,公司将塑造“人才集聚-技术突破-产业引领”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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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能。
(四)完善公司治理,保护投资者权益
要求,做好取消监事会设置及后续职权调整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公司章程及治理
制度修订工作,完善公司治理架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权边界,确保各治理主体各司其职、权责分明,切实
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时,公司将切实为董事尤其是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
供必要保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确保公
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此外,公司将积极响应《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
——市值管理》中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的号召,制定《市值管理
制度》,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通过提高公司治理、优化业务布局、强化信息
透明度、合理使用各种资本运作工具等有效策略开展市值管理工作。公司也将继
续深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优化内部控制环境,全面修订、完善内部控制各项制
度,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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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
职责,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通过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会会议等方式对
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维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附件:《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附件: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维护全体股东及公
司的利益。通过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会会议等方式对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运
作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
况进行监督和核查,维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
平提高。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成员及工作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设监事 3 名,任期截止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并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完成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成立,任期
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三届监事会设监事 3 名。
公司监事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
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各次会议,除回避表
决《关于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以外,会议其余议案全部审议通
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1.《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方案的议案》
议 (修订稿)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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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明(修订稿)的议案》
项报告的议案》
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议
案》
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报告的议案》
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1.《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 案》
第二届监事会
议
第二届监事会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
第三十次会议 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
期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4.《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第二次会议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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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第四次会议 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第五次会议 案》
案》
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
的议案》
第七次会议
二、2024 年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一)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依法列席、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监督检查公司重大决策和重大经营活动、
风险管理、廉洁从业管理等方面情况,有效发挥监事会对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
监督作用。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以《公司章程》为
核心的公司治理制度规范运作,董事会决策程序公正、透明,切实执行股东会各
项决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能够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公司相关
工作需要,按照规定出席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题,明确提
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在董事会闭会期间,积极通过公司提供的各类文件、报告,
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制度执行等进行监督检查,
认真审核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及相关文件。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编
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严格,各项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
度得到严格执行,未发现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产流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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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内部控制的审核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
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所处行业、经营
方式、资产结构及自身特点,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涵盖公司层面和
业务层面的各个环节,在所有重大方面执行有效,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
价结论的因素,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监督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监事会认
为,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关联交易审批程序遵
循了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并遵循
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
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只为全资
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了担保,系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财务风险
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和报备制度,能够有效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及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
及时提示相关人员遵守内幕信息保密规定、签署相关保密承诺。报告期内,未发
生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交易等情况。
(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情况,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
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信息披露均及时、真实、准确。募集资
金内部结构调整、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合规的审议程序,并按规定及时、
准确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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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 2025 年工作计划
《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
排》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计划取消监事会设置,监事会将配合公司做好取消监
事会及后续交接工作。在公司监事会取消之前,监事会将继续依法依规履行监事
会的监督职能,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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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编制了《广东利元亨智
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
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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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44 亿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母公
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3 亿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
项之“2.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公司当年累
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如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且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
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
当年度未实现盈利,或者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可
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鉴于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
均为负值,公司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
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 2025 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
求,拟定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本议案已经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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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公司 2025 年生产经营计划,公司及子公
司拟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65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
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
易融资、供应链融资、信用证、内保外贷、并购贷款、保理业务、保函、项目资
金借款、票据池质押融资等,授信期限依合同约定,担保方式为公司保证担保、
自有资产抵押担保以及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担保等。
为提高子公司的融资能力以及业务履约能力,公司拟为广东舜元激光科技有
限公司、宁德市利元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广东舜势测控设备有限公司、江苏利
元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利元亨新能源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广东舜储智能装
备有限公司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及新设子公司,在上述融资额度内
及日常经营所需的担保事项中提供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
可以在上述子公司与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内部调剂。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
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情况根据届时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最终公司及子公司获得的综合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实际
审批授予公司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的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
需求来确定。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意向机
构进行授信与担保事宜的沟通谈判,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申请融资授信及担
保等事宜,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与银行授信和提
供担保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
公司承担。授权期限为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召开之日止,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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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3)。
本议案已经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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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业绩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薪酬水平,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
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和要求,为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支持和监督作用,独立董事
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每年 10 万元(税前)。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本议案全体董事作为关联方均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现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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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
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拟
取消监事会及监事、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变更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及制定和修订部分公司治
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本议案已经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
现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议案需经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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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关于修订《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中相
关条款作出相应修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及制定和修订部分公司治
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已经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
现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议案需经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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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关于修订《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广
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相关条款作出相应修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及制定和修订部分公司治
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已经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
现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议案需经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
关于修订《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广
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
中相关条款作出相应修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及制定和修订部分公司治
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
本议案已经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
现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一
关于修订《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广
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作出相应修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及制定和修订部分公司治
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
现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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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二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
心团队的积极性,激励核心骨干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为公司创造长期价值,分
享公司的经营成果,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
献匹配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
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拟定了《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拟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本议案已经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
现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议案需经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参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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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三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
《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
现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议案需经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参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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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四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
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
/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
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以及归属数量进行审查
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证券结
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
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重新分配和调整,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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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
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
的条款一致及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次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
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
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
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
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本议案已经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
现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议案需经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参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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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五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授权期限为自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
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条件。
二、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的 20%,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
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会授权后有
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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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
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
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
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和询价结果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
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
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
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规
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
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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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
独立性。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享。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
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
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
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
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
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
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的授权,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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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
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
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事宜;
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
或提前终止;
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四、授权期限
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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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本议案已经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
现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议案需经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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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六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按照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4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4,413.24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金额为人民币-58,843.14
万元,实收股本为 16,872.85 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
之一。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时,需提交至股东会审议。
一、业绩变化主要原因
受动力锂电下游市场产能过剩影响,公司部分客户缩减或取消设备投资计划,
同时行业竞争加剧进一步压缩公司锂电设备订单的毛利率空间。尽管公司通过控
本降费减少期间费用总额,但受营收下滑影响,期间费用率仍处于较高水平,叠
加银行借款及票据贴现规模扩大带来的财务费用增长,进一步加重经营负担。此
外,行业下行周期内部分项目验收周期拉长,导致公司在客户现场的人力成本投
入增加,下游客户面临阶段性经营困难导致现金流相对紧张,回款周期延长,促
使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多重因素叠加导致公司经营业绩
持续承压。
二、应对措施
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聚焦经营主业,着力提升经营质量
量。公司将充分借助国家系列优惠扶持政策及行业回暖复苏态势,重点推进大客
户优先、新业务新技术布局、海外市场拓展、人均产值提升等多元化战略,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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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实现扭亏为盈目标。在业务上,公司将持续深化与 ATL、比亚迪、国轩高科、
宁德时代、广汽等核心大客户的业务合作,提供涵盖消费锂电、动力锂电、智能
仓储到智慧整厂设备产线的软硬件+AI 解决方案,拓宽与重点大客户的业务合作
范围;在新业态上,公司将充分发挥自身在固态电池、钙钛矿、移动机器人、
AI 算力产线设备技术领先优势,依托强大的精密加工规模实力推进新业务产线
交付及验收,尽快实现新业态营收破局;在海外布局方面,公司仍将继续加大海
外市场拓展力度,依托欧美亚落地项目的成功经验,重点突破东南亚等增量市场
并辐射全球;在提升人均产值方面,公司将以业务规划为导向,优化组织架构,
降本增效,做好成本控制,积极探索国际化人才战略。通过深耕主营业务与加强
海外布局双轮驱动,公司将持续提升经营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以扭亏为盈为目标,
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二)坚持自主创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高性价比的装备研发方向,推动智能制造在成本优化、良率提升、产能释放、能
效管理等领域的技术突破。一方面坚守技术根本,聚焦光学、机械、电气、算法、
软件、控制六大基础学科,打造坚实的共性关键技术平台:智能感知技术、控制
技术、执行技术、数字化技术、智能仓储技术、激光应用技术和真空技术七大平
台,为技术创新、设备快速迭代打稳根基;二是持续加大科技研发投入,确保研
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保持在 10%以上;三是牢牢把握新质生产力发展机遇,遵
循工业自动化、智慧工厂发展趋势,潜心打磨自身擅长且具有竞争优势的核心领
域业务,统筹巩固传统领域合作基础,积极探索新兴领域合作机会,继续积极探
索固态电池、AI 算力、具身智能等新兴领域的新机遇,聚焦关键核心技术的创
新,力求实现技术与产品双突破。
(三)构建人才高地,打造战略型人才引擎
深化“引才、育才、用才、留才”全链条机制,为公司发展与技术创新筑牢人才
根基。基于战略布局,持续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重点引进算法、机械、控制、
视觉、光学、电气、智能制造工程等领域的专家型人才,依托产学研协同平台与
国际化项目载体,吸引全球高层次人才扎根发展;不断优化人才培养和晋升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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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股权激励、福利升级及职业发展通道建设,增强高端人才吸引力与归属感;
同时持续优化组织架构与岗位设计,提升人效,构建开放包容的创新生态,打造
全球工程师奋斗平台,实现人才价值与企业发展的共生共荣。通过人才战略与业
务战略的深度协同,公司将塑造“人才集聚-技术突破-产业引领”的良性循环,
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能。
(四)完善公司治理,保护投资者权益
要求,做好取消监事会设置及后续职权调整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公司章程及治理
制度修订工作,完善公司治理架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权边界,确保各治理主体各司其职、权责分明,切实
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时,公司将切实为董事尤其是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
供必要保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确保公
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此外,公司将积极响应《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
——市值管理》中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的号召,制定《市值管理
制度》,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通过提高公司治理、优化业务布局、强化信息
透明度、合理使用各种资本运作工具等有效策略开展市值管理工作。公司也将继
续深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优化内部控制环境,全面修订、完善内部控制各项制
度,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扭亏为盈”核心目标,全面推动战略深化与经营提质,通过“聚焦主业、创新
驱动、人才赋能、治理升级”四大抓手,积极改善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为股东
创造更大价值回报。
本议案已经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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