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若在股份回购方案完成后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完成之日起三年内用于前述用途,未
授予或转让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股份回购方案按调
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6元/股。回购价格上限未超
过董事会通过本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股份规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
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36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
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777,777股,约占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总股本的
年3月31日总股本的0.1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
(5)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公司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
分行《关于对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项目的承诺函》,同意为公
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贷款事宜
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六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上述人
员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从而导
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
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方案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
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
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或全部授出的风险。
(4)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
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
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
回购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根据公司近期股票二级
市场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
力等情况,为使股价与公司价值匹配,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
核心人员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公司计划回购部分公司社会公众股份,用于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6 元/股,回购价格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
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将由公司管理层在
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等除
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
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
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方案完成
后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完成之日起三年内用于前述用途,未授予或转让的股份将依
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股份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含)。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6元/股的条件下,按照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
购股份的数量约为2,777,777股,约占公司目前发行总股本的0.33%;若按照回购金额下
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88,888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17%;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贷款比例不高于股
票回购金额的 90%。公司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关于对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项目的承诺函》,同意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不超过人
民币 9,000 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3 年,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1)在回购实施期间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即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
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实施期间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
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实施。公司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388,888 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总股本的
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50,604,047 6.06% 51,992,935 6.23%
无限售条件股份 784,178,584 93.94% 782,789,696 93.77%
总股本 834,782,631 100.00% 834,782,631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
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 2,777,777 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总股本的
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50,604,047 6.06% 53,381,824 6.39%
无限售条件股份 784,178,584 93.94% 781,400,807 93.61%
总股本 834,782,631 100.00% 834,782,631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
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
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
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公司总资产为 1,836,213.88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621,290.36 万元,流动资产为 1,149,350.41 万元。假设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 10,000 万元全部使用,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0.54%、约
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61%、约占流动资产的 0.87%。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管理层认为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
的上市地位,股份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
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三个月、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司股票期权行权而新增公司股票,具体如下:
姓名 职务 行权(买入)股数 行权日期
夏军 总经理 2024年 12月 3日 —2024 年
陈君奕 副总经理 2025 年 3 月 14 日—2025
年 3 月 18 日
郭琨 副总经理 2024 年 11 月 25 日—2024
年 12 月 4 日
周浩楠 董事 2024 年 11 月 14 日—2024
年 12 月 16 日
王宁 副总经理 5,000 2024 年 12 月 5 日
除上述人员外,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六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
上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
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
日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则已回购未授出或转让的股份将在依法履行决策程序后全部
予以注销,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
注册资本事项履行决策、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并及时披露,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
(十一)董事会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
层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经营管理层或
其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回购股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案的议案》,且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人数超过三分之二。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
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披露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1)。
四、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专用
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易日内予以披露。
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资金储备、资金规划及银行回购专项贷款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
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七、回购股份事项的风险提示
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方案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
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或全部授出的风险。
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及时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