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文件
目 录
会议议程
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下午 14:00
地点:时代新材全球总部园区 103 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
主持人:董事长彭华文先生
会议议题:
议案一:
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 年度独立董
事述职报告(凌志雄)》《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丕杰)》《2024 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田明)》《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志方)》。)
议案二:
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赋予的各项职
责,充分发挥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明确公司战略发展方向,认
真履行董事会职能,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保障公司科学决策,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
项决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推动公司各项业务有序开展,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现将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稳健推进各项经营及改革工作,达成年度各项目标,风电、汽车、
轨道交通及工业与工程板块销售收入均再创历史新高,新材德国(博戈)实现扭亏为盈,
建成公司自成立以来首个“新材料”产业基地,多项产品的研发与孵化取得关键性进展,
全球业务布局持续优化,经营质量稳健提升。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200.55 亿元,较上年
同期增长 14.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45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5.2%,
收入利润再创历史新高。
二、2024 年度董事会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八次会议,共听取 3 项议案,审议 44 项议案。具体
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议题名称
第九届董事
次会议
第九届董事 3、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次会议 5、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4 年预算报告;
序号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议题名称
告;
的议案;
案;
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购权的议案;
况报告;
第九届董事
次会议
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 2、关于公司对中车财务公司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次会议 4、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 2024 年
次会议 日
第九届董事 2024 年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次会议 日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 4、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
月3日
次会议 5、关于与中车集团等公司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有效期的议案;
序号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议题名称
第十届董事 1、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月 20 日
议 3、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以上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二)本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组织召开了 1 次年度股东大会,2 次临时股东大会,
共听取 1 项议案,审议 30 项议案。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充分
保障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和投票权,切实保护了投资者权益。各次股东
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议题名称
的议案;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大会
议案;
联交易的议案;
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股东大会 5 月 22 日 议案;
议案;
序号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议题名称
有效期的议案;
大会
案;
的议案。
以上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职责具体,分工明确,依据公司董事
会制定的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就相关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并提出专业建议
和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报告期内,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专门委员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审议议案
会类别
(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
一次会议 3 月 22 日
作的汇报议案。
审计与风 6、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险管理委 2024 年第 2024 年 报告;
员会 二次会议 3 月 26 日 7、关于公司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
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三次会议 4 月 26 日
专门委员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审议议案
会类别
四次会议 8 月 23 日 2、听取公司 2024 年度风险跟踪情况汇报。
五次会议 10 月 29 日
六次会议 12 月 25 日
一次会议 4 月 29 日
二次会议 8 月 23 日
提名委员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会 2024 年第 2024 年 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次会议 10 月 30 日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四次会议 12 月 20 日
战略委员 一次会议 3 月 27 日
会 2024 年第 2024 年 1、关于公司 2023 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及 2024 年
二次会议 4 月 29 日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
一次会议 2月6日 酬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薪酬与考 2024 年第 2024 年
核委员会 二次会议 3 月 27 日
三次会议 8 月 23 日 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科技创新 2024 年第 2024 年
委员会 一次会议 3 月 27 日
以上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四)持续规范信息披露,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做好各项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累计完成 4 份定
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65 份,所有重大信息均通过指定媒体向投资者公开披露,确保投资
者能及时了解到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情况,保障了投资者平等获取公司信息
的权益。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共接待机构投资者,通过安排投资者
和投资机构代表现场参观公司研究院、天台工厂和风电事业部动力谷工厂等科研生产一
线,接待证券分析师来公司交流,邀请股东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措施,与资本市场各相
关方进行了更好的沟通交流,提升了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
《证券法》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董事会职责,谨慎、认真、勤
勉地行使股东大会所赋予的各项职权,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提高公司规
范运营及治理水平,促进公司业务稳健发展,确保公司战略规划和重大举措落地实施,
以良好的业绩回报股东和投资者!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
议。
议案三:
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召开会议、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听取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汇报等形式,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决策程序、董事
和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以及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了股东权益、公司利
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2024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出席了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列席公司召开的 8 次董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
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
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七次监事会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弃参股公司时代华鑫股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治理(ESG)报告;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4 年预算报告;公司 2023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关于与中车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关于公司对中车财务
公司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4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各合作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
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销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选人的议案。
与中车集团等公司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了监督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公司监事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仔细监督检查,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
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
作。公司重大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各项内部控制规范、健全,有效地防范了管理、
经营和财务风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对2024年度公司财务工作情况进行
了检查,强化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有
序,所聘请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均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
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完整真实的反映出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
况,报告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无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与各关联方进行的各项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
家有关规定,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能够节约公司金
融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并且关联交易的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
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严格执行,能够保证公司正
常经营,有效控制经营风险。《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现状。
(1)监事会关于放弃参股公司时代华鑫股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产生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2)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
回购价格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离
职原因,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
授权和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 9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本次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证券法》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密切关注公司
经营运作情况,认真监督公司财务及资金运作等情况,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职务行
为,督促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
议。
议案四: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 年年度报
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议案五: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5 年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将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及 2025 年预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简化的财务决算报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实际数 上年实际数 增减比率
营业收入 2,005,500.74 1,753,786.71 14.35%
营业利润 52,186.38 37,458.59 39.32%
利润总额 52,093.01 39,915.47 30.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4,486.12 38,615.77 15.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总资产 2,049,311.44 1,823,000.86 12.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08,851.66 579,470.22 5.0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47% 6.79% 增加 0.68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资产负债率 66.81% 64.20% 增加 2.61 个百分点
每股收益(元/股) 0.55 0.48 增加 0.07 元/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14,237.64 79,542,85 43.62%
(二)部分指标分析说明
本年度与上年度相比,公司总体营业收入增加 25.17 亿元,增长 14.35%,主要是由
于报告期内各业务板块收入增加所致。
本年度较上年度相比,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 5,870.35 万元;本
年每股收益为 0.55 元,同比增加 0.07 元/股。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每股收益增加主要是由于公司收入规模的增长,以
及公司积极推动降本改善和营运效率提升工作,公司盈利能力持续提升所致。
本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47%,较上年同期上升 0.68 个百分点,主要是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所致。
本年度末资产负债率为 66.81%,较上年末增长 2.61 个百分点,主要是公司经营规
模增长,相应资产、负债规模上升所致。
本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14,237.64 万元,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
主要是报告期内现金回款以及票据到期形成的现金流入增加所致。
二、2025 年度预算报告
(一)预算编制说明
本预算报告是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在综合分析宏观经济环境并研判 2025 年度
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等进行预测及编制。
(二)预算编制基本假设
收优惠政策无重大变化;
不存在因资金来源不足、市场需求或供给价格变化等使各项计划的实施发生困难;
(三)2025 年度主要预算指标
公司 2025 年度计划完成营业收入不低于 210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议案六: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民币 1,443,466,588.42 元。
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同时兼顾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所需资金,结合
公司目前的现金状况,公司拟定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16 元(含税),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24,448,152
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78,080,800.83 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40.03%。
如在本议案审议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
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
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议案七: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各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预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日常经营及其他资金周转需求,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向中国
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合
计申请综合授信金额约为人民币 219.60 亿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授信额度
序号 银行名称 期限(年)
(亿元)
授信额度
序号 银行名称 期限(年)
(亿元)
合计 219.6 1
公司具体的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的实际授信批复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
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由公司视资金实际需求情况与银行签订单项业务合同进行约定,
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授权额度范围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
公司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本议案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议案八: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
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对合并范围内部分控股子公司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了保障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对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
使用金融机构综合授信、融资融信等业务提供担保,并对下属子公司境外借款、境外投
标、合同履约等业务提供母公司担保,担保总额度预计为 4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该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以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元人民币,对于被担保企业使用授信额度办理的各项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方 担保额度
担保方 是否 是否
担保 最近一期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担 占公司最 担保预计有效
被担保方 持股比 关联 有反
方 资产负债 担保余额 保额度 近一期净 期
例 担保 担保
率 资产比例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
CRRC New
自股东大会
Material 68.0
Technologies 8%
日起 12 个月
GmbH
公 株洲时代橡塑 自股东大会
司 元件开发有限 100% 59.62% 0 1,000 0.16% 审议通过之 否 否
责任公司 日起 12 个月
自股东大会
越南子公司(未
注册)
日起 12 个月
合计 21,230.61 53,233.39 12.23% / /
万元人民币,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
根据担保合同约定范围承担保证责任。
上述公司对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是基于对目前业务的预计。担保方对
上述担保计划中限定的被担保方提供担保,在上述担保预计的范围之内,担保额度可调
剂使用,其中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 70%
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调剂额度,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大会审
议时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处获得调剂额度。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在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确定调剂对象及调剂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
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该议案
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详见附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本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或其他相关方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
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对超出上述担保额度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和开展日常业务,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上述被担保方的控制权,
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被担保方中部分子公司资
产负债率超过 70%,但该公司近年来经营稳定,资信良好,自主偿付能力充足。本次担
保是为了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上述
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6,230.61 万元人民币,占 2024
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 4.31%。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附表: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 1)
被担保方名 注册
注册地点 法定代表人 经营范围 股权结构 资产负
称 资本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债率
设计、开发、制造应 株洲时代
用于轿车、商用车、 新材料科
非公路机械工业和铁 技股份有
CRRC New Philipp 路工业的减振橡胶金 限公司持
Georg
Material 814.46 属产品;设计、开发、 股 68.08%
德国达默 Frings,Liu 541,275.10 373,649.93 167,625.17 717,211.23 1,147.49 69.03%
Technologie Jun,Zhang 万欧元 制造车用塑料(金属) 中车株洲
s GmbH Hui 件以及与之相关零部 电力机车
件;销售公司自产产 研究所有
品并提供相关技术咨 限公司持
询和售后服务。 股 31.92%
合成纤维及制品、纤
维增强塑料制品的研
发、加工、检测、销
售,橡胶制品、塑料
制品、合成树脂制品、
复合材料制品、聚氨
株洲时 代
株洲时代橡 酯材料制品、玻璃制
新材料 科
塑元件开发 品、绝缘材料制品、
株洲 谷元 5,000 技股份 有 32,583.30 19,425.10 13,158.20 13,067.79 954.00 59.62%
有限责任公 电磁线的研发、加工、
限公司 持
司 检测、销售,铁路专
股 100%
用设备及器材、配件
研发、销售,电气机
械制造、销售、咨询
服务,模具加工,百
货、五金、交电、金
属材料、胶木制品、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 1)
被担保方名 注册
注册地点 法定代表人 经营范围 股权结构 资产负
称 资本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债率
化工原料(不含危险
化学品)的销售。
注 1:被担保方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经营数据均为已审计数据。
注 2: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越南子公司尚未注册成立。
议案九: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5 月23日召开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毕马威华振为公
司提供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鉴于毕马威华振在 2021-2024
年度审计工作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
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
并且能够有效利用自身专业能力对公司的财
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部控制工作,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指导意见,协助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同时考虑到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延续性,现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
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
办公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41 人,注册会计师 1,309 人,其
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300 人。
毕马威华振 2023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超过人民币 39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其他证券服
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23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98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
费总额为人民币 5.38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
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建筑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毕马威华振 2023 年制造业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53 家。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
为:2023 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 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
币 270 万元)
,案款已履行完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
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
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
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拟为张欢,2007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张欢 1997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欢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1 份。
本项目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拟为曹璐,2014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曹璐
提供审计服务。曹璐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拟为张楠,2001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张楠 2003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张楠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5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曹璐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楠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
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
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欢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
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中国证监会辽宁监 针对 沈阳化 工年报审 计项目
张欢 2023 年 12 月 14 日 行政监管措施
管局 出具警示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相关人员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
务业务和其他业务。除上述情形外,该人员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
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74 万元,与 2023 年度审计费用一致,其中,财
务报告审计费用 184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90 万元。公司拟根据 2025 年度审计工作
具体情况(包括工作内容、审计范围、具体要求、工作量等)与毕马威华振协商确定 2025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议案十:
公司 2024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按照《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薪酬管理办法》、2024年初董事会
确定的经营目标逐项对比考核,时代新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年薪建议如下:
一、财务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单位:亿元)
财务业绩指标 目标值 实际完成值
销售收入 200 200.55
净利润 3.8 4.4
二、根据管理办法逐项考核,建议时代新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年薪结算
如下:
姓 名 职 位 年薪收入(单位:万元)
彭华文 董事长 145.92
杨治国 董事兼总经理 145.92
刘军 董事兼副总经理 123.69
冯晋春 董事 0
张向阳 董事 0
丁有军 董事 0
张丕杰 独立董事 5
田明 独立董事 5
周志方 独立董事 2.5
胡海平 董事(已离任) 0
凌志雄 独立董事(已离任) 2.5
程海涛 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已离任) 72.69(2024 年 1-8 月发放数)
彭海霞 副总经理 102.42
黄蕴洁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3.82(2024 年 9-12 月发放数)
彭超义 副总经理 116.37
姓 名 职 位 年薪收入(单位:万元)
荣继纲 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116.37
侯彬彬 副总经理 122.75
龚高科 副总经理 116.37
夏智 董事会秘书 90.02
熊友波 总法律顾问 77.02
合计 1248.36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议案十一: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中期利润
分配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馈投资者对公司的坚定支持,提振投资者的持股信
心,根据《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当期盈利规
模、现金流状况、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公司 2025 年中
期利润分配预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3)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现金分红金额
不超过 2025 年当期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