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山东邦
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
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
预留授予日为 2025 年 5 月 13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
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
(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以 2025 年 5 月 13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
期权 200.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2.65 元/份。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