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常柴A: 2024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13 18: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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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570、200570   证券简称:苏常柴 A、苏常柴 B   公告编号:2025-024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经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为: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705,692,507 股(其中 A 股股本 555,692,507 股,B 股股
本 15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0000 元(含
税),共计分配现金 7,056,925.07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布后至实施前,如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
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05,692,507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
股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缴税款【注】;A 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B 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 0.090000
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先按每 10 股派 0.1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
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 1 个月
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向 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 股股息折算汇率由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
决议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未作出规定,将按照股东会决议日
后第一个工作日),即 2025 年 5 月 9 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
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9276)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 B 股个人
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
   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25 年 5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截止 2025 年 5 月 23 日(最后交
易日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B 股股东。
五、分配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金账户。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
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办理股份转托
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六、其他事项说明
  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
所得税的情况,请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
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怀德中路 123 号
  咨询联系人:何建江
  咨询电话:0519-68683155
  传真电话:0519-86630954
八、备查文件
时间安排的文件。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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