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3 证券简称:生益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0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 10,0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并将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使用完毕;
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完毕董事会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使用的
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期间若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回购方案将按修订后
的法律法规或政策相应修改。
?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3.02 元/股(含),不高于
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若公司在回购
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
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
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无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
票的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
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风险。
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
的风险。
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
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以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回 购 公 司 股 份 方 案 的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二)2025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5 月 13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9)。
上述回购股份事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与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切实履行企业的
社会责任,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生益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具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
式。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
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
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
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则按照最新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币 10,00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00 万
元、回购价格上限 43.02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16.23 万股,回购股份比
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
拟回购资金总额 测算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人民币万元) (万股) 本的比例(%)
股权激励或员工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
持股计划 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均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及比例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3.02 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
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上限。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
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七)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43.02 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
下: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上限 按回购金额下限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合计 831,821,175 100 831,821,175 100 831,821,175 100
注:
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
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
,公司总资产 768,554.97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 427,318.68 万元,流动资产 355,936.40 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人民币上限 10,000.00 万元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44.40%(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
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
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提升
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经营业绩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长
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
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总经理张恭敬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信心,于 2024 年 12 月买入 2,000
股股份。公司其他董监高、控股股东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
直接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
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上
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
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
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
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切实履行企业的
社会责任,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
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十四)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
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
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
括但不限于:
其他事宜;
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
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
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风险。
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
的风险。
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
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已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4 月 18 日)和
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和 2025
年 5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生益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5-027)、《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股东大会股权登记
日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
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账户号码:B886467827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
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