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ST 证通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2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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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
书》(公告编号:2024-03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
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披露的《公司关于首次回
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200,000 股,回购总金额为 20,660,075 元(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8%,最高成交价为 5.6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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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际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
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相关内容,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
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
资金总额上限,已按照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
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
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前一日,存在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买入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情况 本次增持后
持股数 增持股数 增持均价 增持金额 持股数
姓名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元/股) (元) (股)
杨义仁 0 0% 92,200 5.53 509,866 92,200 0.02%
傅德亮 0 0% 228,600 4.39 1,002,743 228,600 0.04%
程峰武 0 0% 94,600 5.34 505,155 94,600 0.02%
合计 0 0% 415,400 - 2,017,764 415,400 0.0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2024 年 11 月 15 日在巨潮资
讯网上披露的《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4-034)、《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
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等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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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4,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68%,
回购股份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
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如公司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则总股本不会变化。
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公司将
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回购实施完成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实施部分股份将依
法予以注销。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