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纤: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免于发出要约的提示性公告(2025-026)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12 22: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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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 600889    股票简称:南京化纤       编号:2025-026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免于发出要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事项概述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南京化纤”)拟通过资产置
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南京工艺”)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具体包括:
产”)与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工集团”)持有的南京工
艺 52.98%股份中的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新工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南京工艺 52.98%股份与置出资
产的差额部分;同时,上市公司拟向南京新工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以下简称“新工基金”)、南京机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
电集团”)等 13 名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南京工艺 47.02%
股份。3、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拟向包括新工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
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50,000 万元。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新工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南京市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新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增加至 239,437,77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2.91%,
仍超过上市公司发行总股本的 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将触发收购人要约收购义务。
二、关于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免于发出要约情形的说明
  根据《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
的新股,且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
要约。本次交易方案中,新工集团以其持有的南京工艺 52.98%股份与置出资产
的差额部分认购上市公司新增股份,新工基金、机电集团分别以其各自持有南京
工艺的股份认购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同时新工集团、新工基金、机电集团已出具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其通过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
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的可以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因此,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新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尚需按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的要求取得相关监管机
构的批准,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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