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部分资金被司法划扣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
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邦高科”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
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对沐邦高科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部分资金被司法划扣的事项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沐邦高科近日通过自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红谷滩支行
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401****2730,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部分资金
被司法划扣。2025 年 5 月 7 日,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被司法划扣 4,254.54 万元,
占被划扣前募集资金余额比例为 15.48% 1。
二、银行账户被司法划扣的原因
公司子公司广西沐邦高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沐邦”)与无锡
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先导”)于 2022 年 9 月签订设备购
销合同,向无锡先导采购设备,金额合计 7,335.00 万元。2024 年 10 月,广西沐
邦逾期未支付无锡先导设备款,无锡先导申请财产保全,导致沐邦高科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 6,935.00 万元被冻结。
受理了原告无锡先导与被告广西沐邦、沐邦高科、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并于 2025 年 2 月 19 日出具了民事调解书((2025)苏 0214
截至 2025 年 5 月 7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被司法划扣前账户资金余额合计 17,490.39 万元,另有
万元。
民初 1921 号)。但因广西沐邦未完全按照民事调解书相关协议内容足额支付款
项,2025 年 3 月 7 日,新吴区法院出具了执行裁定书((2025)苏 0214 执保 1098
号),裁定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广西沐邦、沐邦高科、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
公司银行存款。2025 年 5 月 7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 4,254.54 万元被司法强
制划扣,剩余冻结部分 3,488.16 万元暂未解除冻结。 2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被划扣对沐邦高科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被司法划扣 4,254.54 万元,占被划扣前募集资金余额比例为
资金用途为“10,000 吨/年智能化硅提纯循环利用项目”,相关募集资金被司法划
转不符合募集资金约定使用用途。
经核查公司的征信报告,在公司募集资金被司法划扣后,公司全部募集资金
账户除农业银行(账号:1401****2730)的募集资金专户被司法冻结 3,488.16 万
元外,公司其余募集资金不存在被设置担保、保证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被相关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
为 15.48%。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累计被司法划扣 12,205.88 万元,存在影响未来募
投项目实施的风险。
形,如未来该笔资金不能解冻,存在影响未来募投项目实施的风险。
江西诺惠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公司募集资金被司法冻结 806.74 万元。此次募集资金
被划扣后募集资金账户仍有 3,488.16 万元暂未解除冻结。
:募集资金剩余金额包含了尚未归还的 10,000.00 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日。截至目前,10,000.00 万元临时补流的募集资金尚未归还到该募集资金账户。
在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账户被司法划扣资金 4,254.54 万元,
占募集资金余额比例较高,上述募集资金划扣事项导致募集资金使用不符合约定
用途,公司应积极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渠道筹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
募集资金余额中 3,488.16 万元被司法冻结,未来可能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
保荐机构在获悉募集资金被划转的情况后,立即向公司了解相关情况,查阅
公司相关公告、银行电子回单、相关业务合同、民事调解书和执行裁定书,保荐
机构提请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上述募集资金被司法划转事宜,与银行、法院做
好协商工作,防止募集资金被划扣事项的再次发生,并尽快使用自有资金补足上
述募集资金缺口,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上市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事项的进展和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部分资金被司法划扣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丁 峰 周刘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