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威医药: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12 21: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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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31         证券简称:恩威医药            公告编号:2025-023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恩威医药”)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
  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12 日 15 点 0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2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9 人,代表股份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人,代表股份 70,898,56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4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2 人,
代表股份 1,961,2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04%。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2 人,代表股份
  (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次股东大会,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唐琪、谢艾玲出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
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72,839,2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7%;反对 20,4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1%;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40,6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9501%;反对 20,4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72,836,1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6%;反对 20,4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1%;弃权 3,1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37,6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7951%;反对 20,4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72,836,1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6%;反对 21,2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1%;弃权 2,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37,6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7951%;反对 21,2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72,836,1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6%;反对 20,4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1%;弃权 3,1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37,6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7951%;反对 20,4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72,836,1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6%;反对 21,2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1%;弃权 2,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37,6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7951%;反对 21,2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72,836,9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6%;反对 20,4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1%;弃权 2,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38,3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8328%;反对 20,4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72,833,5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640%;反对 23,8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7%;弃权 2,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35,0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6625%;反对 23,8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72,833,5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0%;反对 23,8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7%;弃权 2,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35,0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6625%;反对 23,8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2151%;弃权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 2025 年中期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72,836,1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676%;反对 21,2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1%;弃权 2,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37,6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7951%;反对 21,2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72,836,9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686%;反对 20,4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1%;弃权 2,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38,3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8328%;反对 20,4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72,849,1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54%;反对 8,2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弃权 2,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50,6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4579%;反对 8,2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唐琪、谢艾玲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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