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3 证券简称:彩虹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1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及首发前股东
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及庄良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及首发前股东文宗芬、姚捷、刘英、徐维萍、
覃渠惠、王明凤以及首发前股东庄良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成都彩虹电器(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持有本公司股份合计76,90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73%)的实际控制人的
一致行动人及首发前股东文宗芬、姚捷、刘英、徐维萍、覃渠惠、王明凤以及首发
前股东庄良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
公司股份不超过76,90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73%)。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东身份 股份来源
(股)
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荣富先生签订一致行动协议股东
文宗芬 15,600 0.015% 公司退休员工 首发前股份
姚捷 6,240 0.006% 公司退休员工 首发前股份
退休返聘,公司控股股东监
刘英 7,800 0.007% 首发前股份
事
公司退休员工,控股股东董
徐维萍 16,068 0.015% 首发前股份
事
覃渠惠 12,480 0.012% 公司退休员工 首发前股份
刘荣富先生的亲属,互为一致行动人
王明凤 10,920 0.010% 刘荣富先生配偶的姐姐 首发前股份
刘荣富先生亲属(首发前股东,承诺减持预披露)
庄良 7,800 0.007% 刘荣富配偶姐姐的子女 首发前股份
合 计 76,908 0.07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减持计划
的3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利、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根据除权除息情况
进行相应调整)。
拟减持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 拟减持股份比例
文宗芬 15,600 0.015%
姚捷 6,240 0.006%
刘英 7,800 0.007%
徐维萍 16,068 0.015%
覃渠惠 12,480 0.012%
王明凤 10,920 0.010%
庄良 7,800 0.007%
小计 76,908.00 0.073%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彩虹实业股份,也不由彩虹实业回购该
部分股份。
本人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
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根据除权
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
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若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
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或者因违反证
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
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
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彩虹实业股份,也不由彩虹实业回购该
部分股份。
本人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
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根据除权
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会及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
述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回购违反本承诺卖出的股票。若本人
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
内将前述收入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
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
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根据除权
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
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本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
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本人通过
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低于5%的,本人将在减持后6个月
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
不得低于5%。
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或者因违反证
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会及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
述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回购违反本承诺卖出的股票。若本人
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
内将前述收入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
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上述股东严格
履行了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三)股东文宗芬、姚捷、刘英、徐维萍、覃渠惠、王明凤、庄良不存在《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
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拟减持股份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
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
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拟减持股份股东承诺,在减持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拟减持股份股东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的告知函》。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