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保
荐机构”)作为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麦
迪科技”)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3年1月3日至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
号——持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现出具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
注册地址
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法定代表人 王明希
保荐代表人 龚参、叶雯雯
联系电话 028-85958793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不涉及更换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3990
注册资本 30,628.27万元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归家巷222号
办公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归家巷222号
法定代表人 翁康
实际控制人 绵阳市安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董事会秘书 李孟豪
联系电话 0512-6262126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1-3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年报披露时间 2025-4-30
四、保荐工作概述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麦迪科技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
指定龚参、叶雯雯两名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工作。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保荐机构对麦迪科技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上
述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管理等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公司信息披
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募集资
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及时沟通并要求公司依法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度中使用完毕。
规,切实履行各项承诺。
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2023年度及2024年度业绩出现亏损事项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941.94万元,同比下降902.79%。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
业收入46,406.89万元,同比下降24.9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947.47
万元,同比下降3.73%。2023年度、2024年度净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系公司于2023
年新增光伏业务,从事N型TOPCon光伏电池片生产及销售,由于光伏产业链产能
扩张、产业供给及终端需求存在阶段性供需错配,导致产业链相关产品价格阶段
性波动下行,且公司产能未全部释放、未形成规模效应,从而导致出现亏损。公
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战略,已剥离亏损的光伏电池片业务。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日常持续督导及定期现场检查过程中,关注公司经
营环境、生产经营情况,向公司高管了解公司业绩变动的具体原因,督促公司管
理层积极履行企业管理经营责任、降低公司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与核心
竞争力,同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揭示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
益。
除上述情形外,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未发生其他重大事项。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
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
相关文件资料。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持续督导
培训等相关工作,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
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
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监管机
构、上交所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
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
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及履行
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内,麦迪科技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经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与使
用的有关凭证、银行对账单,并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审核报告以
及公司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麦迪科技2022年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
毕,不存在未完结事项。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