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6 证券简称:兴源环境 公告编号:2025-044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 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完善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
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
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
回报规划(2025-2027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和考虑因素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遵循重视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的原则,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在未
来三年内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社会资
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
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
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积极、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
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
配。
(二)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三)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
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
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四)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
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规划的前
提下,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
的可供分配利润(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
二者中较小数额计算)的 10%,且连续三个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利润不低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
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五)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
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
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
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三、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
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情况下,采
取股票股利等方式分配股利。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原则上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
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对公
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
划。
五、其他
定执行。
施。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