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一、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
获授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
划公告时股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本总额的比
(万股) 的比例
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刘宇晶 中国 总经理、董事 80.0000 29.39% 0.71%
张执交 中国 董事、财务负责人 3.0000 1.10% 0.03%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
罗桓 中国 3.0000 1.10% 0.03%
员、董事
张金凤 中国 职工代表董事 1.1478 0.42% 0.01%
邵妍 中国 副总经理 3.0000 1.10% 0.03%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
李元波 中国 3.0000 1.10% 0.03%
员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
郝光涛 中国 3.0000 1.10% 0.03%
员
魏丽萍 中国 董事会秘书 3.0000 1.10% 0.03%
聂爱华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2116 0.45% 0.01%
袁瑜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5000 0.92% 0.02%
孟广鹏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5000 0.92% 0.02%
小计 105.3594 38.71% 0.94%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116 人) 112.3834 41.29% 1.00%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计(127 人) 2,17.7428 80.00% 1.94%
三、预留部分 54.4355 20% 0.49%
合计 272.1783 100.00% 2.43%
注:
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上述激励对象包括外籍员工,外籍激
励对象为紧缺型人才,在公司技术创新、发展战略实施以及未来经营发展中扮演着关键角色,
能够加速技术突破与创新成果转化,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
减或调整为预留权益,但调整后预留限制性股票比例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
数量的 20.00%,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
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
预留权益失效。
姓名 国籍
CHEN, YUMING 新加坡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