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诺和: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12 20: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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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
                 规定的说明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购买江苏朗研生命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朗研生命”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1.2 条、《科创板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拟购买资产应
当符合科创板定位,所属行业应当与科创板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且
与科创板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一、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与上市公司处于上下游,符合科创板定位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高端化学药品制剂及原料药的研发、生产、销售,并对外
提供药品生产服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的公司
所处行业属于“C27 医药制造业”,与上市公司处于上下游。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标的公司所属行
业为“4 生物产业”之“4.1 生物医药产业”之“4.1.2 化学药品与原料药制造”,
标的公司所属行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
定》第五条(六)项中规定的“生物医药领域”。
  二、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具有协同效应
  阳光诺和是一家专业的药物临床前及临床综合研发服务 CRO 公司,并有较
多自研产品落地的需求;朗研生命专注于高端化学药及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并对外提供药品生产服务,在高端化学药、原料药等领域深耕多年,已经形
成了较为成熟的医药生产体系。
  通过本次收购朗研生命,公司将直接具备朗研生命完整的医药生产能力,形
成产业协同。一方面,阳光诺和作为 CRO 企业,具有较强的医药研发能力,并
且能够提高自有产品的研发效率、降低研发成本;另一方面,朗研生命作为医药
生产企业,能够优化生产工艺、保证生产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促进自研产品落
地。
  因此,本次交易能够充分发挥阳光诺和的研发优势和朗研生命的生产销售优
势,促进阳光诺和研发品种落地以及朗研生命产能释放,最大化自有产品的商业
价值,形成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第 11.2 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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