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购买江苏朗研生命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
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
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
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
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
或相关资产的情形。
特此说明。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