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2025-033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爱众资本为四川恒嘉众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
被担保人:四川恒嘉众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四川恒嘉众”)。四川恒嘉众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爱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深圳爱众资本”)的参股
子公司。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深圳爱众资本以其持有四川恒嘉众 40%股权为四川恒嘉众的融资租赁(融资
租赁总额:不超过 1 亿元)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4,000 万元。担保期
限为自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第一次放款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人履行义
务完毕之日止。截止公告披露日,深圳爱众资本实际为四川恒嘉众提供的担保余
额为 1830.63 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四川恒嘉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四川恒嘉众 60%
股权)以连带保证向深圳爱众资本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了《质押合同》、与四川恒嘉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了《反担保
保证合同》。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深圳爱众资本为四川恒
嘉众提供担保的议案》。会议同意深圳爱众资本以其持有四川恒嘉众 40%股权为
四川恒嘉众的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总额:不超过 1 亿元,担保金额不超过 4,000
万元)提供质押担保,四川恒嘉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四川恒嘉众 60%股权)以
连带保证向深圳爱众资本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披露的《关于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
项为董事会审批权限,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号 1 栋 1 单元 19 楼 1908 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 股权比例
四川恒嘉新能源有限公司 货币出资 2400 万元 60%
深圳爱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货币出资 1600 万元 40%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8947.16 万元,净资产 2734.99 万元,负
债 6212.16 万元,资产负债率 69.43%;2024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370.36
万元,净利润-286.63 万元。(数据经审计)
截止 2025 年 2 月 28 日,总资产 10,419.99 万元,净资产 3,382.30 万元,
负债 7,037.70 万元,资产负债率 67.54%;2025 年 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86.01
万元,净利润-136.77 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质押权人(或质权人):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出质人:深圳爱众资本。
手续费、留购价款等,具体以主合同(主合同指质权人与债务人(即承租人)签
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附件、与之相关的补充协议、通知、确认书以及其他
文件)约定为准。
能源有限公司 40%股权。
(1)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的 40%,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租赁
手续费、留购价款、租赁物保险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发
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当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但总计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万元整)。(2)质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
保物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
全担保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登记费、保管费、仓储费、手续
费、公告费、执行费、差旅费。
同项下的债权同时存在,无论质权人是否同意债权展期,或给予债务人履行债务
宽限,质权始终有效存在,只有主合同债权消灭,质权才消灭。
(1)出质人以任何作
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妨碍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处分出质权利的;
(2)出质人
未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3)因出质人的原因导致质押合同无
效的;
(4)出质人未获得质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处分出质权利的;
(5)出质人的
其他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任何其他债务因违约而被勒令提前偿还或履行或
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或履行,以致出质人丧失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能力的;
(6)
出质人违背声明与承诺,以及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
(二)《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反担保权利人(甲方):深圳爱众资本;反担保人(乙方):四川恒嘉新能源
有限公司
权向四川恒嘉众追偿的全部债权。
时,甲方可以要求恒嘉众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
任。
约金以及诉讼费、保全费等甲方实现反担保的主债权和反担保权利的一切费用。
均由违约方承担,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律师费、诉讼费、
公证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 69,870.58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30%;其中公司实际对控股子公司(含控股
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 68,039.9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14.90%;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830.63 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40%;公司实际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提供担保总额为 0 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