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道2159号,万马创新园万马办公大楼6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或其授权代表 1,633人,共计代表具有
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43,116,1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509%。
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人,代表股份 30,291,6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总股本的 26.858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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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302,112,5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14,9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0%。
表决结果:同意 302,079,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39,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2%。
表决结果:同意 302,080,3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15,0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1%。
表决结果:同意 302,048,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3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2,453,13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23 %;反对 430,301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80%;弃权 23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97%。
表决结果:同意 302,135,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93,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8%。
-2-
表决结果:同意 300,559,8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57,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0,964,011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085%;反对 1,894,4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38%;弃权 257,7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77%。
表决结果:同意 301,932,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46,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6%。
表决结果:同意 302,029,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65,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2,433,511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68%;反对 317,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64%;弃权 365,1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68 %。
表决结果:同意 302,013,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67,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2,417,22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790 %;反对 431,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1%;弃权 267,7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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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傅怀全先生、杨黎明先生、周荣先生、赵健康先生
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内容已于2025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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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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