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总结报告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6774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
注册地址
镇 B7 栋 401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1 号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 江禹
联系人 陈沁磊、范杰
联系电话 025-83387744
保荐总结报告书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88633
注册资本 14,500.88 万元
注册地址 如皋市九华镇华兴路 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如皋市九华镇华兴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 钱淑娟
实际控制人 钱淑娟、张艺
联系人 杨志城
联系电话 0513-6988050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1 年 3 月 15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3 月 24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
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证券
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证券交易所的意见
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按
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要
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持续督导期的信息披露文件由我公司保荐代表人事前审阅或
情况 及时事后审阅。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分别于 2022 年 5 月 9 日至 10 日、
(2)现场检查情况 2023 年 5 月 15 日、2024 年 5 月 16 日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主
要检查内容包括发行人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募投项目建设进
保荐总结报告书
项目 工作内容
展情况、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投资者关系管
理等情况。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
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保荐机构督导发
(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 行人持续完善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
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 于《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等。
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
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相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制度,并与保荐机构、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保荐代表人根据商业银行定期寄送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 的对账单监督和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定期前往发行人现
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 场检查了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 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55,112.07 万
情况 元,投资于“石墨设备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 38,764.41 万元,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未到期金额为 11,000.00 万元,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余额为 9,152.67 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并扣除
手续费) 。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列席了发行人部分现场召开的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了解发行人“三会”的召集、召开及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 表决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了解发行人重大事项
股东大会情况 的决策情况。对于保荐代表人未能列席的会议,保荐代表人均事
先审阅会议通知、议题,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督导发行人
按规定召开。
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1、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第 1 号——规则运作》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
的规定。2、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
(6)保荐机构发表独立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
意见情况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
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
保荐总结报告书
项目 工作内容
同意的独立意见,且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部审议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
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星
球石墨使用 5,0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
议。”
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星球石墨本次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
星球石墨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
股上市流通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一)星球石墨本次申
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
份锁定承诺;(二)星球石墨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份数
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星球石墨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
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
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
股上市流通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一)星球石墨本次申
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
份锁定承诺;(二)星球石墨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份数
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星球石墨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
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
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1、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保荐总结报告书
项目 工作内容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
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且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部审议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
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星
球石墨使用 5,3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
议。”
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对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星球石墨本次 2022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预计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开展的,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
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对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星球石墨严格执行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星球石墨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星球石墨在 2021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
保荐总结报告书
项目 工作内容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则》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存在改变募
集资金的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应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未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
议。”
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
地点、实施方式和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明细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本次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明细额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
和募投项目投资明细额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的实质
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实施方式和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明细额事项无异议。 ”
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实施,并且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
次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
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
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
具之日,星球石墨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东
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保荐总结报告书
项目 工作内容
(2023 年修订)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
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
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对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星球石墨本次 2023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预计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开展的,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
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且拟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
部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
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
构对星球石墨使用 5,0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无异议。 ”
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对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星球石墨 2022 年度募集资
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
用情况与发行人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
机构对星球石墨在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
保荐机构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保荐总结报告书
项目 工作内容
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实施,并且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
保荐机构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
股上市流通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
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相关承诺,本
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事项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
异议。 ”
保荐机构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不
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未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
保荐机构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且拟提交公司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部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星球石墨使用 2,692.76 万元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
保荐机构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对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星球石墨本次 2024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预计发生的日
保荐总结报告书
项目 工作内容
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开展的,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
保荐机构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对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星球石墨 2023 年度募集资
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
用情况与发行人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
所述,保荐机构对星球石墨在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无异议。 ”
保荐机构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
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
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
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
性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
目变更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
保荐机构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对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事
项无异议。 ”
保荐机构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
币 22,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
保荐总结报告书
项目 工作内容
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实施,并且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 22,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
保荐机构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
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
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机构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对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
预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本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 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
保荐机构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对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是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开展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保荐机构
对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保荐机构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
管理及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
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与发行人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所述,
保荐机构对公司在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发行人及控股股
(7)跟踪承诺履行情况
东、实际控制人等切实履行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
保荐总结报告书
项目 工作内容
(8)保荐机构配合交易
所工作情况(包括回答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件,
问询、安排约见、报送 不存在其他需要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文件等)
(9)其他 无。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说明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
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
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
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
关文件资料,保证了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
发表专业意见。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出具专业意见。
保荐总结报告书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
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
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出具日,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
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
的保荐机构,将继续对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保荐总结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沁磊 范 杰
法定代表人(签字):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