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达股份: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12 19: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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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39        证券简称:永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2025 年 5 月 12 日(星期一)14:4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2 日
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5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73,893,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司股份数合计为 173,592,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301%;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 11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01,0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4%。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1,893,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公司股份 11,592,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共 11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0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254%。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173,85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29,600 股,
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5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49%;反对 2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89%;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情况:同意 173,85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98%;反对 3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5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49%;反对 3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6%;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情况:同意 173,85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08%;反对 3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5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92%;反对 3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73%;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情况:同意 173,85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92%;反对 3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其中,同意 11,85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6965%;反对 3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800%;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5%。
  表决情况:同意 173,85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73%;反对 3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5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87%;反对 3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68%;弃权 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情况:同意 47,85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5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11%;反对 3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28%;弃权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关联股东沈培良、彭水平、沈熙、沈波、沈望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173,84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48%;反对 3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4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09%;反对 3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84%;弃权 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情况:同意 173,85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68%;反对 3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5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03%;反对 3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6%;弃权 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情况:同意 173,85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80%;反对 3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5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88%;反对 3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92%;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情况:同意 173,85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61%;反对 3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5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02%;反对 3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33%;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情况:同意 173,85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92%;反对 3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5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56%;反对 3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08%;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情况:同意 173,85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91%;反对 3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5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39%;反对 3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6%;弃权 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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