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华新材: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12 19: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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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2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

鉴于公司在 2025 年 1 月 24 日将回购股份 3,775,174 股予以注销,本
次以现有股份总数 116,224,82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8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92,979,860.80 元,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4.6 股;不送红股。
    若在本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
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的,
拟保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同时拟保持转增
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转增比例。
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 公 司 2024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7.2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6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16,224,826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
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
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
             (申请日:2025 年 5 月 8 日至登记日 2025
年 5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
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5 年 5 月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资本公积
               本次变动前           金转增股本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股)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

无限售条件

总股本      116,224,826    100    53,463,419   169,688,245    100
    注: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八、本次变动前调整相关参数
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8727 元。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
后 2 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
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
相应调整。
划中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
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
息等事宜,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九、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 98 号尊宝大厦金尊 24 层
  咨询联系人:唐莹
  咨询电话:0571-87115535
  咨询传真:0571-87115535
  十、备查文件
件。
  特此公告。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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