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 公告编号:2025-018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870,679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该部
分股份不享有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实施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为
派发现金红利 50,000,00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已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
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已回购股
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522677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7 日
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
总股本 328,368,949 股扣减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870,679 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即股
本 327,498,2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约为 1.526725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0,000,00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以固定总额方式分配,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时间距离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74052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5345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267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
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的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地址:深圳市
咨询联系人:秦蓉、林志鹏
咨询电话:0755-86264859
电子邮箱:lilian.qin@kaizhong.com、dmb@kaizhong.com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