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大生物: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12 18: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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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5 年 5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Liaoning Chengda Biotechnology Co.,Ltd.
股票简称       成大生物
证券代码       688739.SH
注册地址       沈阳市浑南新区新放街 1 号
办公地址       沈阳市浑南新区新放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宁
实际控制人      辽宁省国资委
联系电话       024-83782632
互联网网址      http://www.cdbio.cn
电子信箱       lncdsw@cdbio.cn
           生物药品研究与开发,疫苗生产,(具体项目以药品生产许可证为
           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的品种除外,限制的品种
经营范围
           办理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成大生物控股股东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成大”)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完成控
制权变更,成大生物间接控股股东由辽宁国资经营公司变更为韶关高腾,实际控制人由辽宁
省国资委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辽宁成
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19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41,65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为 11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81,500,000.00 元;扣除发 行费用
金已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全部到账,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110Z0015 号)。
三、保荐工作概述
     在尽职推荐期间,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保荐
机构”或“中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
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
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
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交所提交股票发行上市的
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
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
况。
     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成大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完成控制权变更,成大生物间接
控股股东由辽宁国资经营公司变更为韶关高腾,实际控制人由辽宁省国资委变更
为无实际控制人。保荐人已提示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持续加
强内部控制建设,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规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有序推进募
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
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保
荐人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保荐人对公司的持
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
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
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
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担任成大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
人,负责对成大生物的持续督导工作,法定持续督导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保荐人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
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严
重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本保荐总结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完
毕,保荐人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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