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信安: 麒麟信安: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12 18: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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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52        证券简称:麒麟信安           公告编号:2025-046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92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21.1181 万股,发行价格为 68.89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10,118,259.09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76,927,075.33 元
(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3,191,183.7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41553 号《验
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
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
司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
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
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福建麒麟信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麒麟
信安”)、“贵州麒麟信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麒麟信安”)为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区域营销及技服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主
体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12 月 2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
新增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
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重庆麒麟信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麒麟
信安”)为公司募投项目“区域营销及技服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
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投资设
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广西麒麟信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广西麒麟信安”)为公司募投项目“区域营销及技服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同时对应新增广西作为募投项目“区域营销及技服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
地点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
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新疆麒麟信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麒麟
信安”)为公司募投项目“区域营销及技服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
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
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麒麟信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
麒麟信安”)为公司募投项目“区域营销及技服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投资设
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全资
子公司福建麒麟信安、内蒙古麒麟信安、贵州麒麟信安、重庆麒麟信安、新疆麒
麟信安、广西麒麟信安于近日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分别与上述全资子
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长沙高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长沙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签署了六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
协议”)。具体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募投项目
                有限公司长沙
                银行股份有限                           技服体系建
                长沙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分别与全资子公司福建麒麟信安、贵州麒麟信安、重庆麒麟信安、新疆
麒麟信安、内蒙古麒麟信安、广西麒麟信安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六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中
所称甲方一为公司,甲方二为全资子公司(“甲方一”和“甲方二”合称“甲方”),
乙方为全资子公司对应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丙方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二区域营销及技服体系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
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储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月/ 日,期限 / 个月。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
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检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高骜旻、马睿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
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二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
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
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
户资料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
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
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各持壹份,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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