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重科: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11 1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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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25-036
          债券代码:123080      债券简称:海波转债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2,522,200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 2024 年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00,400,727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 2,522,200 股后的 197,878,52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9,787,852.70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公司总股本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
份上市、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
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
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080;债券简称:海波转
债)处于转股期内,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之日(2025 年 3 月 27 日)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申请
的前一交易日(2025 年 5 月 8 日)期间共计转股 8,710 股,公司总股本由
   根据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以现有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
计算如下:
   按 总 股 本 折 算 每 10 股 现 金 红 利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公 司 总 股 本
×10=19,787,833.20 元÷200,409,437×10=0.987370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
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按总股本折算
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0987370 元/股(保留七位小数)。
   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9,787,
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
化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
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转债)处于转股期内,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之日(2025 年 3 月 27 日)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申
请的前一交易日(2025 年 5 月 8 日)期间共计转股 8,710 股,公司总股本由
   根据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以现有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
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 2,522,200 股不享有参
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2,522,200 股后的 197,887,237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999955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899959 元;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99991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99996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5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海波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计算如下:
   按 总 股 本 折 算 每 10 股 现 金 红 利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公 司 总 股 本
×10=19,787,833.20 元÷200,409,437×10=0.987370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
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按总股本折算
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0987370 元/股(保留七位小数)。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黄金桥工业园 6 号
   咨询联系人:张雪、陈伟平
   咨询电话:027-87028626
   传真号码:027-87028378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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