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晨环保: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09 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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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73      证券简称:瑞晨环保   公告编号:2025-022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数量为不超过13,009,049股(最终认购数量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陈万东先生。陈万东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
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关联董事陈万东先生、陈万青先生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等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
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重组上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批复。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陈万东先生。
  关联方:陈万东
  陈万东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为320826197409******,无境
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毕业于武汉大学电子学与信息系统专业,
学士学历。1996年7月至1998年2月任南京富士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技术支持工程
师;1998年3月至2008年6月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区域总监;2008年3月
至2016年7月任上海润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0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董
事长、总经理。
  陈万东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为公
司关联方,陈万东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为陈万东先生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7.68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
整,调整方式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
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
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与陈万东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目的
  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为持续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从而适应节能环保产
业趋势,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加快主业发展,助力公司“双坐标战略”的推进,从
客户群的纵向拓展、产品族的横向拓展两个维度积极开拓市场、拓展产品,实现业
务规模增长,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地位,并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的资本金实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为公司经营
提供有力的股权资金支持。补充营运资金能够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流动比率、提
高经营安全性和资产流动性,同时节省债务型融资的利息支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整体抗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
高。
  自2023年以来,公司股价整体呈现持续下跌态势,对公司的市场形象造成较为
明显的不利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将全额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充分
展示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支持公司发展的决心。此外,公
司实际控制人陈万东先生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仅为32.34%,通过本次
发行,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股权比例将进一步提高,有利于巩固上市公司控
制权稳定,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扩充
公司资本实力,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应对行业特性和发展趋势所
带来的新变化和新机遇,稳固公司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到位后,有利于公司增强资本实力,提升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
司未来的发展奠定基础。
  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不涉及对公司现有资产的整
合,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陈万东先生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发行
构成关联交易。经核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发行价格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陈万东先生为上市
公司的关联方,故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
同意的审查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
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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