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0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清
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723 号),
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8,000,000 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5.00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200,000,000.00 元,扣
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2,990,566.0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
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5〕3-2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立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并签署监管协议,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募集资金,不得
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要求,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设立了相关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清溢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清溢光电”)与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清溢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佛山清溢微”)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上述银行合称“开
户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前述协议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保荐人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
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前述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募投项目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高精度掩膜版生产基
深圳清溢光
地建设项目一期、高端 中国银行深圳软件园
电股份有限 745879793773
半导体掩膜版生产基 支行
公司
地建设项目一期
佛山清溢光 高精度掩膜版生产基 中国银行深圳软件园
电有限公司 地建设项目一期 支行
佛山清溢微
高端半导体掩膜版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4405016672960000215
电子有限公
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限公司佛山丹灶支行 4
司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以下
简称“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的《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
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
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专户进
行管理,并通知丙方。
甲方及乙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
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 5 日前)向丙方提供
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
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及甲方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
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
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
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并抄送给丙方。
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
否与本协议约定用途一致。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
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3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
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
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方获取对账单。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
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全
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或专户依法销户(以孰早为准)后失效。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佛山清溢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佛山清溢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二”)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其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仅用于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
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
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专户进
行管理,并通知丙方。
甲方及乙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
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 5 日前)向丙方提供
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
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及甲方二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
管理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
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
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账户有关情况
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并抄送给丙方。
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
否与本协议约定用途一致。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3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
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方获取对账单。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
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全部支出完毕,
且丙方督导期结束或专户依法销户(以孰早为准)后失效。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