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5-038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9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5 月 9 日 9:15-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议室。
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 64 人,代表股份 52,797,57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369%。(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
日 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总股本为 126,731,886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
有公司股份 2,317,465 股,因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24,414,421 股)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 10 人,代表股份 52,388,27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0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4 人,代表股份 409,29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29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 57 人,代表股份 557,33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148,03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4 人,代表股份 409,29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290%。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720,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540%;反对 4,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0,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650%;反对 4,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28%;弃权 7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62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720,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540%;反对 4,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0,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650%;反对 4,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28%;弃权 7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62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719,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526%;反对 4,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9,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0394%;反对 4,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28%;弃权 7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87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719,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526%;反对 4,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9,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0394%;反对 4,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28%;弃权 7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87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719,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526%;反对 4,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9,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0394%;反对 4,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28%;弃权 7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87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719,5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523%;反对 4,5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9,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0035%;反对 4,5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87%;弃权 7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87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631,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6854%;反对 157,2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1,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960%;反对 157,2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071%;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6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714,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426%;反对 74,2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4,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884%;反对 74,2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147%;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6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313,8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515%;反对 4,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9,7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2526%;反对 4,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63%;弃权 7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310%。
表决结果:参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本次出席会议股东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 405,883 股。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
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784,3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50%;反对 4,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44,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303%;反对 4,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28%;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6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647,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157%;反对 141,9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7,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669%;反对 141,9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618%;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1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任为、李丹。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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