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5-024 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9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9,233,198,326 股,其中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45,539,119 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
权,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187,659,207 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939 名,代表股份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2,931 名,代表股份 763,559,786 股,占公司享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3107%。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1 名,代表股份 5,358,855,502 股,
占公司享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26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908 名,代表股份 1,002,687,368
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134%。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
如下:
总表决结果:同意 6,360,029,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62%;反对 915,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44%;弃权 59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762,046,8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19%;反对 915,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9%;弃权 59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2%。
总表决结果:同意 6,359,972,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53%;反对 948,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49%;弃权 62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761,989,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43%;反对 948,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3%;弃权 62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4%。
总表决结果:同意 6,359,920,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45%;反对 997,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57%;弃权 62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761,937,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75%;反对 997,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7%;弃权 62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8%。
总表决结果:同意 6,359,987,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55%;反对 931,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46%;弃权 62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762,004,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63%;反对 931,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0%;弃权 62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8%。
总表决结果:同意 6,359,987,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56%;反对 947,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49%;弃权 607,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8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762,004,4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63%;反对 947,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1%;弃权 607,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5%。
总表决结果:同意 6,359,866,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37%;反对 1,047,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65%;弃权 62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761,883,8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05%;反对 1,047,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2%;弃权 62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3%。
总表决结果:同意 6,203,271,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40%;反对 1,430,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30%;弃权 806,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761,323,0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71%;反对 1,430,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73%;弃权 806,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3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6%。
关联股东胡扬忠、徐鹏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 6,359,829,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31%;反对 1,069,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68%;弃权 64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761,846,1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56%;反对 1,069,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1%;弃权 64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3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4%。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47,460,8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3296%;反对 19,823,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4466%;弃权 3,06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8%。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740,669,2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021%;反对 19,823,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61%;弃权 3,06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3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关联股东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
集团公司第五十二研究所、杭州璞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龚虹嘉、
徐鹏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 6,359,720,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14%;反对 1,167,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84%;弃权 65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9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761,737,6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14%;反对 1,167,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9%;弃权 65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7%。
总表决结果:同意 6,359,305,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48%;反对 1,439,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26%;弃权 79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761,322,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70%;反对 1,439,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5%;弃权 79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6%。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6,339,693,2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6565%;反对 19,135,9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008%;弃权 2,713,6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5,7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7%。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741,710,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385%;反对 19,135,9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62%;弃权 2,713,6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03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张帆影、张艺潆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
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