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09 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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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83      证券简称:温州宏丰          编号:2025-040
债券代码:123141      债券简称:宏丰转债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5 月 4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9 日下午 1 点在浙江省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瓯锦大道 5600 号温州宏丰特
种材料有限公司 6-16 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
出席董事 9 名,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陈晓先生主持,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将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
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陈晓先生、严学文先生、韦少华先生、陈林驰先生、
樊改焕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
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继续履职。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
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
票制对各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杨莹先生、
王宗正先生、朱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
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继续履职。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上述独立董
事候选人均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将和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具体内容详
见 2025 年 5 月 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
票制对各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三、《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现拟定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 8 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发行的“宏丰转债”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进入转股期,自 2024 年 4 月
股,注册资本相应由 437,135,321 元变更为 437,282,217 元。
   基于前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同时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即将届满,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决定调整三会结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对《公司章程》
中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
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修订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5 月 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 年 5 月修订)》《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五、《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决定调整三会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根据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修改情况,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5 月 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
年 5 月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 年 5 月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
规则(2025 年 5 月修订)》。
  本议案中子议案 1、子议案 2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六、《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作为召集人提议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星期一)
下午 2 点在浙江省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瓯锦大道 5600 号温州宏丰特种材料
有限公司 6-16 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5 月 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一: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江省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1997 年 9 月至 2000 年 3 月,任乐清市宏
丰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00 年 3 月至 2010 年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0 年 12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5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裁;现兼
任温州宏丰合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温州宏丰特种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兼总经理、温州宏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温州宏丰金属材料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宏丰金属基功能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
总经理、杭州宏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宏丰铜箔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江西宏丰铜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宏丰半导体
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海宏镒应用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
宏丰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晓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73,005,96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39.56%,为公司控股股东;陈晓先生与林萍女士系夫妻关系,合计持有本公
司 43.09%的股份,共同构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候选人陈林驰先生系实际控
制人陈晓先生与林萍女士之子。除此之外,陈晓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
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经核实,陈晓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究生,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2008 年 2 月至 2010 年 12 月,历任温州宏丰电
工合金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部经理;2011 年 1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公司
审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13 年 3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严学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经核实,严学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年 4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公司销售部经理;2010 年 12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
公司副总经理;2015 年 9 月至 2022 年 5 月,任公司副总裁;2022 年 5 月至今任
公司董事。现兼任浙江泰卓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韦少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经核实,韦少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林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晓先
生和林萍女士之子,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经核实,陈林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高级经济师。2005 年 7 月加入本公司,先后在公司销售部、总经办、证券部工
作。2010 年 11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公司证券部经理;2011 年 11 月至今任公
司证券事务代表兼证券部经理;2019 年 5 月至 2022 年 5 月,任公司副总裁;2022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樊改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经核实,樊改焕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高级实验师(副教授),系统分析师,中共党员。2001 年 9 月至今就职于杭州电
子科技大学,现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会计信息与实验中心主任;2018
年 6 月至 2024 年 6 月,任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
月至今任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 月至今任云内控科技
有限公司监事;2022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经核实,杨莹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月至 2019 年 5 月,就任于温州大学法政学院院长、教授;2019 年 5 月至今,就
任于温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宗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经核实,王宗正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级经济师。1998 年 6 月至 2001 年 5 月,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证券总部
投资调研科副科长;2001 年 5 月至 2005 年 6 月,历任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
发中心行业公司部经理、集合理财中心副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05 年 7
月至 2009 年 9 月,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监事室主任助理;2009 年 10 月
至 2016 年 12 月,历任中外合资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
长,同时担任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2017 年 9 月至今任
共青城象湾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9 年 4 月至今任上海德必文化创
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经核实,朱俊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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