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首次授予日)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
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骨干团队,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
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
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确定以2025年5月9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日,向173名激励对象授予1,605.90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