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实朴检测
保荐代表人姓名:曾军 联系电话:021-23180000
保荐代表人姓名:石冰洁 联系电话:021-231800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
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1)现场检查次数 2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项目 工作内容
公司2024年存在关联交易未履行必要的审
议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情形,保荐机构在
获悉此事后对公司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公司已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追认上述
关联交易事项并补充公告上述关联交易事
项。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9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4年12月13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持续性信息披露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
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4.3 条的 不适用
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第4.4.8 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 不适用
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创业
不适用
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
不适用
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
项目 工作内容
权益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遵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 不适用
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公司 2024 年存在关联交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
序及信息披露程序情形 联交易的公告
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 2024 年存在关联交
《关于追认收购控股子
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
序及信息披露程序情形
联交易的议案》,已履行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追认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 2024 年存在关联交
《关于追认收购控股子
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
序及信息披露程序情形
联交易的议案》,已履行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追认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
为 44,210.67 万元,同比
增长 18.26%,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 性 损 益的 净 利润 为 -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较多第三次土壤普查业 措施改善生产经营情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务,收入增长且单价较 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信
高,拉高了公司主营业 息披露义务。
务毛利率;另一方面,公
司降本增效,期间费用
率降低。但受公司回款
周期延长,计提信用减
值损失金额较大影响,
公司仍处于亏损状态。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是 不适用
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持意向承诺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 是 不适用
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关联交易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泰君安”)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事项已获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
合并交易已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即“交割
日”)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
通”)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的权利与义务。
国泰君安作为收购合并方,本报告期内受到
处罚和监管措施情况如下:
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期间未严格遵守执
业行为准则,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情况,
未能督导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
露相关信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国
泰君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海通证券作为被合并方,其权利义务自交割
改情况
日后由存续公司承继,其自交割日后未因投
资银行类业务受到处罚和监管措施。
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自交割日后未因投资银
行类业务受到处罚和监管措施。
因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的关联交易未
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公司
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针对该事项,
公司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补充确认上述
关联交易事项,补充公告上述关联交易事
项,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内部治理自查,进一
步加强内控建设,组织相关人员《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业务规
范,切实提高公司治理及内控管理能力。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曾军 石冰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