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 2025-040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资控股华东(东营)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场有限
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控股华东(东营)智
能网联汽车试验场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对华东(东营)智能网
联汽车试验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试验场”或“丁方”)增资 4.2 亿元,
且增资完成后,公司对其持股比例要超过 50%,本次交易定价依据为华东试验场
的资产评估结果。2025 年 3 月 8 日,公司收到了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
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编号:国众联评报字(2025)第 2-0020
号),华东试验场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为 93,934.14 万元。上述事项亦经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3 月 11 日、3 月 19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临 2025-011 号、临 2025-018 号、临
二、本次增资的进展情况
(一)增资扩股协议签署情况
同意公司单独出资 42,000 万元,成为华东试验场的控股股东。同日,公司与长
春汽车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华东试验场共同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
(二)增资扩股协议主要内容
乙方同意以货币方式投资丁方,认缴出资人民币 42,000 万元(大写:肆亿
贰仟万元整),认购丁方新增注册资本 26,827.31 万元,乙方出资超出新增注册
资本的部分即人民币 15,172.69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增资扩股后,丁方注册资
本由 60,000 万元增加至 86,827.31 万元,其中甲方持有 30,215.01 万元,占股
股 8.58%。甲方、丙方明确放弃优先认购丁方增资扩股项目增资的权利。
甲乙丙三方应在本协议正式签署后,促使丁方签署增资扩股后公司章程,且
乙方缴付全部出资后 40 个工作日内(由于不可抗力情形除外),完成本次增资
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甲乙丙三方应对此给予必要的支持,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所需费用由丁方承担;丁方原有经过《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确认
的债权、债务由增资扩股后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增资扩股所涉税费及相关费用
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缴纳。
(1)各方同意增资扩股后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推荐两名、
乙方推荐四名、丙方推荐一名。设董事长一名,由乙方推荐;副董事长一名,由
甲方推荐,通过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由股东会根据前述推荐选举产生。董事会
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2)各方同意增资扩股后公司设监事一名,由甲方推荐,由公司股东会选
举产生。
(3)增资扩股后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增资扩股后公司
设置总经理一名,由甲方派遣推荐;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各一名均由乙方派遣
推荐。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1)各方同意,各方将尽最大努力提高增资扩股后公司的知名度,并采取
必要手段,向国内外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商、科研机构及高校、其他潜在客户宣传
增资扩股后公司在汽车及零部件试验验证、检验认证业务等方面的能力,使试验
场最终成为国内一流、世界先进的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场。
(2)各方有义务发挥各自优势,协助丁方完成试验场及配套设施的设计、
建设任务;如果丁方需要,协助丁方在境内外选购经营活动所需的设备、选择合
作供应商等。
(3)各方有义务充分发挥关联公司、已有汽车试验场先进的试验场设计、
建设、经营经验,支持丁方设计、建设、运营。为进一步加速市场开拓,公司增
资扩股后,可由甲方派遣推荐一名总监,具体工作内容及期限等由董事会确认。
(4)增资扩股后公司应保障甲方、乙方、丙方享有试验服务(包括但不限
于道路、车间、设备等)的优先权(包括但不限于提前预约、价格优惠等)。如
甲方、乙方、丙方优先权有冲突时,优先权享有顺序依次为乙方、甲方、丙方。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乙方未按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逾期超过 25 个工作日后每逾期 1 日应
按其应缴而未缴的出资额的万分之五向丁方支付逾期利息直至其足额缴纳出资;
违约方逾期超过 60 日仍未足额缴纳出资或拒不缴纳出资的,甲方、丙方、丁方
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违约金,并有权经书面通知违约方后单
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承诺和保证事项或本协议其他
约定,应赔偿因此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本协议任何一方依据本协议应承担的违
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
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
以解决。如果该项争议在开始协商后六十日内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东营
市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在对争议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行使各
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三、风险提示
本次增资相关事项尚需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进行登记备案,相关事项的办
理以有关部门的登记备案为准。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