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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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二、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
三、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2025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
议案八: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确认
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议案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
的议案
议案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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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
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须知如下: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人员准时到会场签到并参加会议,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
人员不得进入会场。与会股东应自觉遵守大会纪律,维护会场秩序。
二、股东大会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设立接待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
的事宜。
三、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于会议当天下午 14:00 前到达会场签
到确认参会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在办理会议
登记手续时出示或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
东账户卡、加盖法人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
(股东代理人)、持股凭证等文件;没有在规定的股东登记日通过电话、邮件或
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或不在现场会议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股东,或在会议主持
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后进场的股东,恕不能参加现
场表决和发言。
四、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
态。
五、本次会议表决方式除现场投票外,还提供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方式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
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日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 2025 年 5 月 20 日,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时间为当日
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
当日的 9:15-15:00。
六、股东在大会上的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
股东发言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3 次,发言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 3 分钟。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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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回答股东问题。对于与本次股
东大会议题无关、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
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作答。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
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
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
拒绝或制止。
七、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东以
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
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选择一
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每张表决票务必
在表决人(股东或代理人)处签名,未签名的表决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作为废票处理。
八、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
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
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九、表决投票统计,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两名见证律师参加,
表决结果于会议现场宣布并在会议结束后及时以公告形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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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二、网络投票系统及投票时间
(一)网络投票日为股东大会召开日 2025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二);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段为当日交易时间: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当日的 9:15-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徐舍工业集中区徐丰路 8 号江苏利通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一楼董事会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邵树伟先生。
六、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七、与会人员
(一)截止 2025 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交易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议程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签到登记;
(二)会议主持人介绍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宣布股东大会开始,会议登
记终止;
(三)宣读股东大会议案及内容;
(四)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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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确定计票人、监票人;
(六)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会议表决;
(七)统计表决结果,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八)现场投票结束后,休会,将现场投票统计结果上传至网络投票平台。
网络投票结果产生后,复会,监票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
后的表决结果;
(九)主持人宣读会议决议,出席会议的董事等签署会议记录、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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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在公司股东大力支持下,董事会与管理团队、广大员工同心协力,克服了诸
多困难,这里将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如下,请予以审议。
一、2024 年度公司的基本情况
章程》等相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股东
大会赋予的职责,不断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事业的发展。按
照公司既定发展战略,努力推进各项工作,使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 224,755.98 万元,同比增加 18.72%;报告期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2,461.64 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38.77%,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593,248.28 万元,较上年末增加 63.26%。
二、2024 年董事会工作的回顾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表决
召开时间 召开届次 议案内容
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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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
告》的议案
的议案
认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所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案
的议案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
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 项报告》的议案
十五次会议 3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 2 《舆情管理制度》
十六次会议 3 关于《总经理辞职暨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 2024/10/30 1 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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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次会议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度股东大会,共审议了 27 项有关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
执行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股东大会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表决
召开时间 召开届次 议案内容
情况
临时股东大会 2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报告的议案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的议案
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的议案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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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 2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的议案
确认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
易》的议案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
临时股东大会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依据各自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运作,并就专业性
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具
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会议序号 审议内容
第一次会议 案
召开时间 会议序号 审议内容
会第一次会议 2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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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度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会第二次会议
会第三次会议 2 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会第四次会议
召开时间 会议序号 审议内容
议
召开时间 会议序号 审议内容
考核委员会第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一次会议 2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考核委员会第
二次会议
(四)董事会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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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主动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信息、财务
状况、重大事项等,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能深入讨论,为公司的经
营发展建言献策,做出决策时充分考虑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切实增强了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性,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的三名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按时参加股东大
会、董事会,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五)其他重要工作
(1)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基
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
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董事会在 2024 年度以自有资金 3,152.78 万元(不含交易费
用)回购公司 130 万股。
(2)董事会在 2024 年度主导完成了 2023 年利润分配方案权益分派。利润
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
展利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较好地维护了股东的利益。
(3)董事会在 2024 年度完成了股权激励预留股发行事项,股权激励有利于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以及可持续发展能力,从而实现公
司阶段性发展目标和中长期战略规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
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4)董事会在 2024 年度审议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控股股东、实控人、董事长邵树伟先生为上海世纪利通数
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利通”)提供不超过 3 亿元借款,借款期限以
邵树伟先生与世纪利通《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有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
在前述期限基础上延长或提前终止,借款利率不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
布的一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在合同有效期内随借随还。本次关
联交易有利于满足世纪利通业务发展的融资需求,带动公司算力业务的进一步提
升,更好地贯彻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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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董事会在 2024 年度审议了关于《2024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预计》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拟为全资子公司追加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世纪利通实际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世纪利通累计担保额度
预计共计 30 亿人民币,董事会认为,为世纪利通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有利于其
良性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世纪利通经营稳健,财务状
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其经营情况能够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
情况、履约能力,上述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25 年董事会工作重点
在 2025 年度,董事会着重推进以下工作:
规范的信息披露是公司董事会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2024 年度在坚持信披
工作及时、准确、规范的同时,进一步提升信披的质量,关切投资者对公司信披
的需求,使信披真正成为投资者认知公司的有效窗口。董事会将根据按照《公司
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信披制度与流程不断进行优化完善,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地披露公司的各个重大事项,确保无应披露但未披露的信息,切实保障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根据经济形势与市场的不断变化,不断完善公司的发展战略,并将公司的发
展战略落到实处。
公司董事会将更积极推进投资者的关系管理工作,除了公开信息发布、交易
所互动平台、电话、接访、邮件等沟通渠道外,将开业绩说明会的沟通方式制度
化和常态化,为中小投资者打造更好的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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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
未来,公司在 AI 算力业务领域,要合理配置资产、技术、服务要素,打造
业内领先的全能型算力云服务平台。作为远景规划,公司要积极探索 AI 为传统
制造产业赋能的途径,不断为算力业务开发新的增长空间。制造业务端,要坚持
做强既有产品与寻求新品相结合的经营方针,聚焦消费电子行业主战场,加大金
属构件、电子元器件新品研发,积极寻求液冷、新能源发电及储能、高端医疗、
防务等领域的市场机会,拓展产品应用领域,实现营收与利润的双增长。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
代表审议。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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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照《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
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
责,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董事会召开程序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
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
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现将 2024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并列席了历次董事会现场会议、股
东大会。
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决
召开时间 召开届次 议案内容
情况
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 议案
八次会议 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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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 案
九次会议 2 关于《2024 年度拟为全资子公司追加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
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经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有损于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地检查
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2024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审查,认为其符合公司经营业
务及长远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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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除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
世纪利通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共计150,959万元外,公司及子公司
未发生对外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况。经核查,以上担保事项均依法履行审议及
披露程序。
(五)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监事会核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认为公司募集资金
的使用与管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核查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监督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认为公司已建
立较为合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
合当前公司经营实际情况需要,
《2024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股权激励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优
化薪酬与考核体系,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
益共同体,增强公司的凝聚力,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监事会 2025 年度工作计划
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
运营。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
作情况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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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
形象的行为发生。
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
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
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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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
代表审议。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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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财务决算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
了天健审〔2025〕8560 号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
及 2024 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万元,期末总资产 593,248.28 万元,总负债 427,030.75 万元,所有者权益
主要财务指标及其同期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增减比例
总资产 593,248.28 363,382.97 63.26%
股东权益 166,217.53 167,559.62 -0.80%
营业收入 224,755.98 189,311.95 18.72%
营业成本 183,494.18 159,311.83 15.18%
营业利润 6,134.53 4,434.54 38.34%
综合毛利率 18.36% 15.85% 上升 2.51 个百分点
利润总额 6,009.18 4,509.42 33.26%
归母净利润 2,461.64 4,020.23 -38.7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 0.16 -37.50%
净资产收益率 1.50% 2.46% 下降 0.96 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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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盈利情况分析
全年营业收入 224,755.98 万元,同比增长 18.7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
利润 2,461.64 万元,同比下降 38.77%。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588.91 万元,同比下
降 71.10%。经营性净现金流 7,484.41 万元,同比下降 89.78%。
报告期内,公司算力业务收入 45,519.70 万元,净利润 14,230.99 万元,综合
毛利率 53.42%,同比增长 9.39 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公司制造业收入 179,236.28 万元,同比下降 4.74%,制造业净利
润-11,568.02 万元,综合毛利率 8.65%,同比减少 6.26 个百分点。其中:液晶电
视金属结构件产品销售 152,732.98 万元,同比减少 3.06%;电子元器件产品销售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增减比例
精密金属冲压结构件 152,732.98 157,546.95 -3.06%
电子元器件 15,460.45 17,478.58 -11.55%
模具 4,662.88 3,206.42 45.42%
算力及相关业务 45,519.70 1,162.11 3,817.00%
其他 3,326.88 4,876.29 -31.77%
合 计 221,702.88 184,270.34 20.31%
公司 2024 年实现营业利润 6,134.53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 38.34%,综合
毛利率 18.36%,同比去年同期上升 2.51 个百分点,利润总额 6,009.18 万元,较
去年同期增加 33.26%,实现归母净利润 2,461.64 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3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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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间费用分析
售费用占年营业收入 1.01%,比较 2023 年减少 0.11 个百分点。销售费用的增加
主要系包材整理费增加所致。销售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4 年 2023 年 增减比例
人工支出 915.79 939.29 -2.50%
差旅费 117.02 109.49 6.88%
业务招待费 270.90 195.55 38.53%
车辆使用费 45.46 25.61 77.52%
包材整理费 597.62 483.50 23.60%
其他 333.20 361.48 -7.82%
合计 2,279.99 2,114.91 7.81%
管理费用占年营业收入 8.12%,比较 2023 年增加了 0.91 个百分点。管理费用的
增长主要系本期确认的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及人工成本增长所致所致。管理费
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4 年 2023 年 增减比例
人工支出 7,908.43 6,587.03 20.06%
差旅费 967.72 455.82 112.30%
办公费 1,189.59 1,075.69 10.59%
业务招待费 664.10 766.43 -13.35%
中介咨询费 1,409.86 665.35 111.90%
折旧及摊销 1,490.62 1,431.76 4.11%
股权支付费用 2,994.17 711.85 32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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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 238.92 145.59 64.10%
其他 1,384.20 1,812.41 -23.63%
合 计 18,247.61 13,651.93 33.66%
发费用占年营业收入 3.75%,比较 2023 年减少了 0.34 个百分点。研发费用主要
系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增加所致。研发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4 年 2023 年 增减比例
直接投入 4,234.10 4,368.78 -3.08%
人工支出 2,908.62 2,859.27 1.73%
股份支付 456.33 0.00 不适用
其他 826.80 518.08 59.59%
合 计 8,425.84 7,746.14 8.77%
财务费用占年度营业收入 2.49%,比较 2023 年增加 1.78 个百分比。财务费用主
要系算力租赁业务产生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销所致。财务费用明细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4 年 2023 年 增减比例
利息支出 5,742.74 1,749.66 228.22%
利息收入 -699.15 -425.75 96.52%
汇兑损益 200.21 -97.96 -304.37%
银行手续费 354.59 122.60 189.22%
合 计 5,598.38 1,348.55 304.94%
四、资产、负债、股东权益情况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593,248.28 万元,同比去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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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增加 18.21%,占资产总额 15.24%;存货期末 37,895.43 万元,同比去年减
少 2.65%,占资产总额的 6.39%;固定资产 136,452.94 万元,同比增加 28.38%,
固定资产占资产总额的 23.00%。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负债 427,030.75 万元,同比增加 118.07%,
其中:应付票据 14,660.00 万元,应付账款 44,336.42 万元,其他应付款 6,027.43
万元,应交税金 4,606.84 万元,资产负债率 71.98%。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东权益 166,217.53 万元,同比减少 0.80%,
其中股本 25,993.00 万元,资本公积 110,737.68 万元,未分配利润 31,190.26 万
元。
公司 2024 年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变化波动属于正常区间,公司的资产负
债率保持在合理区间内,资产结构合理而稳健。
五、税金缴纳情况
交增值税 2,534 万元,实际上缴 4,232.63 万元,实交数比去年同期减少了 1,221.63
万元。应交企业所得税 4,808.62 万元,实际上缴 1,492.09 万元,实交数比去年同
期增加了 822.05 万元。应交其他附加税 1,944.63 万元,实际上缴 1,881.46 万元,
实交数比去年同期增加了 225.99 万元。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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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已经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年度报告》及摘要。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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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登记的总股本且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的股数为基数进行分配利润。本次利润
分配方案如下: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当日公司总股本 25,993 万股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的股数
润的 52.53%,1,293.15 万元均从 2024 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中提取。若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
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权利。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现金分红总额(元) 12,931,500.00 23,177,700 43,68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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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4,616,404.40 40,202,342.48 65,916,492.05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359,915,862.39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79,789,20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43,578,412.9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
否
总额是否低于5000万元
现金分红比例(%) 183.09
现金分红比例是否低于30% 否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 否
形
(三)差异化分红方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25,993 万股,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的
股数 130 万股后的股数 25,863 万股,以 25,863 万股为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含税),拟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293.15 万元。
二、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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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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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关于《2025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营运能
力。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拟向商业银行、
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4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
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进出口押汇、银行保函、银行保
理、信用证、融资租赁等各种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
公司已制订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并将根据银行等金融
机构授信审批情况和批准时间选择授信机构,以上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合作
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审核批准并
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授信、借款、抵押、担保、开
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及担保事项,自董事
会决议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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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2024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建议,2024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姓名 职务
酬/津贴(万元)
邵树伟 董事长 107.73
杨冰 董事、副总经理 37.76
邵秋萍 董事 16.76
施佶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6.36
陈建忠 独立董事 11.11
路小军 独立董事 11.11
戴文东 独立董事 11.11
夏长征 监事会主席、总经办主任 31.49
吴振伟 监事、越南工厂总经理兼东莞奕铭副总经理 63.20
张晓红 监事、企划部主管 12.26
吕雪锋 监事、宜兴奕铭协作供方管理主管 16.96
冯朔 监事、宜兴奕铭常务副总经理 35.93
李强 总经理 26.13
史旭平 副总经理 30.89
钱旭 副总经理 71.51
许立群 财务总监 39.25
合计 / 559.56
注:以上 2024 年度董监高薪酬中的统计范围为董监高任期内,且不包括本期部分关键
管理人员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593.51 万元。
二、2025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
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
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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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具体
组织管理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
司人力资源部配合具体实施。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波动。公司董事、监理、高级
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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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关于《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活动及业务拓展的需要,2025 年度公司拟为世纪利通申请
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等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
元。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
银行借款、信用担保、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日常经营货款担保等)
等内容,由公司与相关贷款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
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本次担保不涉及公司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额度为 2025 年度公司为世纪利通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实际发生
的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人与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等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为准。
世纪利通在向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等办理上述相关业务时,公司拟在上述额
度内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法律文
件,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贷款银行、担保金额、担保期间及担保方式等。
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担保总
被担保方
担保方 截至目 额度占
最近一期 担保总 担保预计 是否关 是否有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 前担保 上市公
资产负债 额度 有效期 联担保 反担保
例 余额 司最近
率
一期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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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比
例
自股东大
江苏利通 上海世纪利
电子股份 通数据服务 100% 76.56% 25 亿 150.80% 否 否
万 过之日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二、被担保人具体信息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大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
发;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信设备销售;安防
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
进出口;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
联网信息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基础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549,226,568.02 营业收入 384,270,26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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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 1,951,767,205.20 利润总额 103,827,406.32
流动负债总额 787,033,313.62 净利润 80,753,962.74
银行贷款总额 0.00 资产负债率 76.56%
所有者权益 597,459,362.8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实际业务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
担保费率等内容,由所涉及公司、贷款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
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预计担保是为满足世纪利通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并结合目前公
司及世纪利通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
要性。公司能对世纪利通的经营活动能够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
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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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
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
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
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
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
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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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和限售期
(1)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
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若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的情形,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
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
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
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
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
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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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5 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
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
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
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
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
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
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
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
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
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
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
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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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
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
宜;
(7)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8)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
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
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
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
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
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
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
发行事宜;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
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2)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
代表审议。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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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一: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公司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安排
(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
时符合上述前提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根据届时情况制定 2025 年度中期分红
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
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授权期限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
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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